2023年黄浦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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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2 3〕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黄浦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托市、区两级中招信息平台,统一程序,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保证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评价工作

  (一)学业评价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1.考试方式和分值

  (1)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150分,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满分10分,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包括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分科分场进行,时间均为15分钟。

  (2)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15分,日常考核满分15分。统一考试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5分计。

  2.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3日(星期六)-14日(星期日)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0分钟

外语听说测试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5分钟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

6月17日

(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6:00

综合测试笔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6月18日

(星期日)

9:00-10:30

外语笔试

(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14:00-15:40

数学

6月19日

(星期一)

9:00-9:40

道德与法治

14:00-14:40

历史

  备注: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3.考试命题和考务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的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学生可参加2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

  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区参加学业考试。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要求和工作另行通知。

  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下同)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学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学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的试卷、答卷以及相关考试视频监控录像。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开展。

  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需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综合考查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三)特殊教育考试评估

  1.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学生,可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下同)。其中,盲校、聋校学生须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 ),原则上以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等学生可申请参加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特教入学综合评估”),原则上以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出具的特教入学综合评估结果为录取依据。特教学业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实施统一分类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与学业考试同步。

  2.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学业考试,如学生本人及家长确有意向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须通过所在学校申请参加报名评估。报名评估通过的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学生参加相应类别特教学业考试,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参加特教入学综合评估。报名评估未通过者,则参加学业考试。

  3.本区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综合评估办法另行发布。

  三、志愿填报

  2023年本市中招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均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填报工作由市、区招考机构共同组织。

  各批次录取志愿均在市级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

  (一)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录取分四个类别,均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经市教委批准,上海市第八中学“上海市男子高中基地实验班”可以在自主招生阶段面向全市招生。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设有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三个志愿类别, 可兼报。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设置如下: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3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4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黄浦区教育局备案。

  往届生、返沪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三)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统一招生录取设有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中招办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可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

  (四)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如下:

  1.市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2.区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志愿。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方式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1.填报志愿时,学生须仔细阅读各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慎重填报。请特别注意填报学校是本部还是分校或校区、招生代码(6位数)、学校属性(公办或者民办、高中或者中职校)等信息。

  2.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3.填报中职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4.在“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中,若个别专业因录取人数太少而无法成班,招生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计划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

  5.部分中职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招考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书面志愿表上完成签字确认,其网上填报的志愿方可生效。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学籍学校进行签字确认,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时不可更改任何志愿信息。

  7.市、区招考机构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更改志愿、顺延志愿、放弃志愿和补填志愿等申请。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结果。

  四、招生录取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本区普通高中学校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15人以内。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一)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实施,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等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录取。未经允许,所有招生学校不得在当年度学业考试前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录取测试或变相测试。

  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参与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须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上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在5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这三类自主招生均采用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预录取。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的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区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

  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方案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确定综合测试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招生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 计划数。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该类别招生计划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和学校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项目特点等进行总体统筹评估后下达。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根据招生学校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择优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市级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市级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资格确认要求另行通知。

  3.上海市第八中学“上海市男子高中基地实验班”招生录取工作

  上海市第八中学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本类别招生计划数。其中,已完成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的预录取学生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 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4.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其中,已完成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的预录取学生须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本区三所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5.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自然失效。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预录取后进行。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区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0%。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区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2 023年现场综合评价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区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本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后下达。“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以平行志愿方式按招生计划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2 023 年现场综合评价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1至15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区中招办负责,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1至15志愿”招生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未享受政策照顾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若个别无法区分,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在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3.相关高中学校区“优秀体育学生”和“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4.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四)其他录取工作

  1.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盲校、聋校应届初三学生应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由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7月上旬进行入学综合评估。特教学业考试成绩和评估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于7月中下旬反馈给各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根据特教学业考试成绩或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足额录取。

  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应届初三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班)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2.2023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具体项目及分值等见附件。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核准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每级核准部门和学校均须对相应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跨区报名学生的政策性照顾资格核定由学籍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负责。

  3.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黄浦区教育局制定并公布本区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在学业考试结束后组织有升学意向的学生进行填报,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安排至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该类学生,则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学校制定相关招生工作方案,规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毕业年级教师的招生政策、升学指导业务培训,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增强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大招录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按照优先录取经公示的享受同分优待学生,制定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择优录取的规则,并事先对社会公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投档录取。

  (三)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3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中招报名和学业考试。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四)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区中招办网站要建立健全中招专栏,适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

  (六)若受不确定因素影响,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需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

  1.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日程表

  2.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5月9日

返沪生往届生领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外语听说测试《准考证》

2

5月13-14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外语听说测试

3

5月下旬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区招考机构)公布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4

5月31日前

完成政策性照顾加分申请及材料审核

5

6月3日(暂定)

跨区学生、返沪生和往届生领取招生计划书、递交档案材料及现场咨询

6

6月13日

返沪生、往届生领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7

6月17-19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8

6月20-21日

高中自主招生学校校园开放日报名

9

6月20-29日

中职校自主招生面试或专业测试

10

6月21-25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11

6月23-24日

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组织校园开放日

12

6月26-27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13

6月26-27日

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的学生填报志愿并确认

14

7月2-3日

中招自主招生录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和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15

7月4日

中招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和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16

7月上旬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综合评估

17

7月7-8日

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和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

18

7月10日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

19

7月10-11日

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

20

7月11-17日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名单

21

7月16日

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2

7月17-18日

成绩复核申请

23

7月19日

成绩复核反馈

24

7月20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

25

7月21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各专业最低分数线(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并开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录取各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分数线并开通随迁子女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

26

7月23日

市教育考试院开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各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分数线

27

7月26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8

7月26-27日

区招生机构进行统一招生批次投档、录取;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区级学校志愿投档、录取

29

7月28日

区招考机构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开通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学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30

7月28-30日

高中阶段学校征求志愿录取;

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备注:以上招生日程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跨区、返沪和往届生请实时关注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附件2

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编号

政策性照顾加分条件

证明单位

分值

1

烈士子女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分

2

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20分

3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分

4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分

5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省级公安机关

10分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户口所在区侨务部门

5分

7

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学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5分

8

台湾省学生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台办

5分

9

来本市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或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在国外连续生活满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的学生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5分

10

除上述第2、3、4类以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同分

优待

  注:

  1.上述照顾项目不可累计。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加分对象由相关部门统一公示;其他加分对象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

  2.同分优待的照顾对象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综合录取以及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时均可享受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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