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浦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平台幼升小信息登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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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象

  1.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不在本市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2.符合2024年黄浦区小学入学条件的,但在读幼儿园(所)无法完成信息登记的儿童

  二、 流程

  三、 佐证材料一览表

  1.   本区户籍儿童户籍地入学 (不含集体户口及公共户)

序号

证件

具体要求

1

儿童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2

儿童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上儿童姓名与户口簿一致 、出 生证明上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 一致

3

监护人(父母双方)户口簿

地址页、监护人本人页

 

4

 

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1)该地址与儿童 户籍 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    日页、产权人页。

( 3 )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 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2.   本市户籍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含黄浦区集体户口及公共户)

序号

证件

具体要求

1

儿童户口簿或儿童个人户口卡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2

儿童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上儿童姓名与户口簿一致 、出 生证明上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 一致

3

监护人(父母双方)户口簿

地址页、家长本人页

4

儿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受理截止日为4月28日,且在验证时为有效。

 

5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   案通知书》

(1) 该地址与儿童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    日页、产权人页。

( 3 ) 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 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3.   外省市户籍儿童

序号

证件

具体要求

1

儿童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2

监护人(父母双方)户口簿

地址页、户主页、父母本人页。如父母一方为黄浦区户籍(非公共户、集体户口),儿童的居住证地址需与父母一方的黄浦区户籍地址一致;如父母一方为黄浦区公共户、集体户口或本市外区户籍,儿童的居住证地址需与该父母一方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地址一致。

 

3

 

儿童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上儿童姓名与户口簿及居住证一致 、出   生证明上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居

住证一致

4

儿童《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   记凭证》

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出生证明上一致 、居  住地址与监护人居住证上及儿童信息表上一致

 

5

监护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   住证》

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儿童出生证

明上一致、居住地址与儿童居住证上及儿童信息   表上一致

 

 

 

6

 

 

 

监护人(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   社会保险记录或灵活就业登记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家长须提供 社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 完整显示家长姓名、证件号码、已缴费情况。

7

监护人(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

证》积分通知书

如有,提供近   6   个月打印的通知书截图

8

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

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居住证及儿童出 生证   明上一致

 

 

9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   案通知书》

(1) 该地址与儿童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及监护人的 居住证 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    日页、产权人页。

( 3 ) 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4.   港澳台外籍儿童

序号

证件

具体要求

 

 

1

儿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儿童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有效期内,正反面照片

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儿童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有效期内,正反面照片

儿童外国护照

有效期内、照片页、有效中国居留许可页

2

儿童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上姓名与儿童所持证件一致、监护人姓   名及证件号码与监护人所持证件一致

3

持有通行证的港澳台及外籍儿童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表 》

登记 表 上姓名及证件号码与儿童所持证件一致

 

 

 

 

 

4

 

 

 

 

 

监护人相关证件

上海户口:户口簿地址页(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表地址一致;如不一致的,监护人还应持有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表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户口簿本人页

外省市户口:须符合外省市儿童父母证件要求,   居住证地址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 表 地址一致。

港澳台外籍: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 通行证;持有效中国居留许可的外国护照、 持有   通行证的港澳台及外籍监护人还需提供《境 外人   员临时住宿登记 表 》(监护人所持证件或《 境外   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表 》地址应与儿童证件或 住宿   登记 表 地址一致)

 

5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

备案通知书》

(1) 该地址与 儿童本人 及监护人 所 持 材料地址一致

(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    日页、产权人页。

( 3 ) 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四、联系方式

时间

咨询电话

咨询平台

4月   15 日至   4月   28日期间

周一至周五

9:00-   11:00   、14:00-   16:00

33134800*21539

15026643976

15026643973

15026643950

5536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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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系统开放时间

  4月15日至8月15日,每日8:00至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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