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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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更好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本市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调整,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订了《上海市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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