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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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23〕499号),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估,现将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第二批)3019家予以公布。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复核。各区应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强化精准服务,快速、及时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二批)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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