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强防台防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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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直属(归口)单位、有关企业:

  当前,本市刚进入汛期。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加强防台防汛工作,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运行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台防汛工作

  今年汛期天气预计将呈现“两多一重一少”特点,即:降水总量略多,高温日数略多,北上台风影响偏重,梅雨量略少,遭遇超强台风和局地强降雨的可能性依然很大,防台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强化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松懈情绪,落实各方责任,按照本市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求,完善压力传导和工作机制,强化动员部署,加强检查考核,狠抓工作措施落实,严防事故案件发生。

  二、未雨绸缪做好防范准备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要结合本区实际,抓住主汛期到来前的窗口期,积极对接防汛主管部门需求,排摸防汛物资生产供应情况,掌握防汛物资合格生产供应商和产品底数,及时落实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重要工业品保障;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检查调研,指导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消除。各行业企业要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及时消除短板弱项,避免小隐患酿成大事故;要备足备好应急人员和抢险物资装备,抓好防风、防雷、防雨、防涝、防触电、防倒塌、防坠落等措施落实,防范极端天气下隐患被放大的风险;特别是有关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施工工地、沿江沿海沿河工业企业、危化品经销企业,要做好各类临时构筑物的加固和电气设备安全检查,落实管辖范围内堤防设施的保护和加固,加强对生产、流通、使用和储存等环节的防范。

  三、全力以赴加强汛期保障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台风、大雾、大雨、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情况,落实汛期能源供应和通信保障,确保城市运行有序。电网企业要统筹落实电力迎峰度夏和防台防汛工作,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加大重要输变电设施的巡检频次,落实“多部门协同、合力抢险应急处置机制”,大力整治“树线矛盾”,及时消除大棚隐患,保障电力供应平稳。发电企业要加强对厂房下水道、地沟、电缆沟、排水设施的巡查,加强电力设备维护和检修,落实电力生产安全。煤电企业要加强与煤矿、运输企业、港口的沟通协调,做好码头煤炭接卸设施加固和运煤船舶的避风工作,保障运力充足,落实煤炭储备。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合理安排配送和销售,加强对油库、油站防雷设施、顶棚及广告牌检查,防止因雷电、台风等引发安全事故。各通信企业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信息通信架空光电缆等设施的安全防护,确保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四、迅速响应处置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强化预案管理,加强应急演练,落实值班值守,密切监测各类汛情灾情,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或险情,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并报告。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要重点关注关系国计民生、工业平稳运行及应急工业品生产企业的防汛受灾情况,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将工业损失降到最低。各行业企业要加强与属地公安、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的联系协调,形成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合力。同时,要关心关爱防汛人员,精心安排好物资装备供给、作息调整、人员调配、自身防护等工作,注意防汛安全。

  电力、石油、化工、通信行业企业防台防汛工作总结,请于10月16日前上报,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联 系 人:余有建,18918883556;

  邮     箱:yuyj@sheitc.sh.gov.cn。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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