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科技统计调查单位摸底调查的通知
沪科〔2023〕319号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年度科技活动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真实反映我市科研机构研发投入情况,根据科技部《关于请核定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组织开展2023年新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科技统计调查单位摸底调查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新增机构纳统条件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新增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
(一)必须为独立法人;
(二)必须为非企业单位;
(三)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四)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五)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BA17范围为73-75),即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主要(50%以上)来自科技活动;
(六)单位需达到一定规模: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
二、报送时间安排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新增单位纳统要求,填写新增单位核定单,于10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tongji@stcsm.sh.gov.cn。
三、组织实施方式
此次排摸工作,由市科委组织牵头并负责市级以上研究机构的排摸,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内坐落研究机构进行排摸,各有关非企业单位负责向布置单位上报核定数据。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摸底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王敏杰,吴慧贞 电话:23112515,33383470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