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干措施》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对于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科技服务业营收保持了较快速度增长,占全市GDP比重为6.0%,成为第四大正向拉动行业。但据最新1-8月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科技服务业营收3589.88亿元,同比增长8.9%,相较于本市研发创新能力还有一定提升潜力。
同时,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模、举措、机制等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体量规模仍需加大,尽管2023年营收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主要省市,但受各种因素影响,科技服务业营收、规上企业数相较北京仍有一定差距;二是转型发展仍需加快,上海科技服务业60%以上的营收来源于工程服务、检验检测等行业,与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结合不够紧密;三是企业能级仍需提升,龙头企业主要集中于建筑行业,科技研发类龙头企业亟需培育壮大。
2.本次出台《若干措施》有哪些主要考虑?
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方向,以构建优质高效的科技服务业体系为核心,以吸引培育创新主体和高端人才为支撑,进一步强化项目支撑,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建设,挖掘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具体把握“三个聚焦”:
一是聚焦目标任务,加速构筑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要把抓科技服务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紧抓实主体培育、政策保障、责任落实,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二是聚焦企业关切,持续优化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生态。要持续推进政策落地实施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优化惠企服务,强化“政策服务包”机制,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三是聚焦重点行业,加快培育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做优做强研发服务业,着力培育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业,发展壮大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业规模质量实现新跃升。
3.《若干措施》在壮大创新主体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加强科技服务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实施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予以支持。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引入高端服务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现代化产业体系措施等专项政策予以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组建企业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外资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
二是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深化科技服务业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区结合张江高新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加大企业用地、保障性租赁用房、人才落户等专项支持力度,引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高能级专业服务企业集聚发展。
4.《若干措施》在优化科技服务业行业结构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加大新兴领域企业培育力度。支持高质量孵化器、创新创业载体等建设,超前孵化、培育一批重点产业和新兴领域内科技研发类的科技服务业“未来企业”。
二是支持全球科技机构来沪发展。鼓励跨国企业加大科技服务业领域投资,支持全球专业服务机构在沪发展。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进博会、浦江创新论坛、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重大活动溢出效应,招引全球先进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企业落沪。
三是推动企业全球化布局。支持本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出海,对外承接工程项目、国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出口退(免)税等政策。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在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和离岸孵化创新基地,提供更为灵活的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服务。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提高国际竞争力。
5.《若干措施》在提升创新要素发展能级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能源化工、钢铁冶金、建筑市政、现代交通等传统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升级发展,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各类解决方案,赋能技术升级改造,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关科技攻关计划。
二是加快专业化人才集聚。对入选本市相关人才计划的科技服务业人才提供人才引进、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出入境、社会保障、来华工作许可等政策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通过延迟退休、合规返聘、柔性引进等方式,吸引老专家、老技师等继续发挥作用。
6.《若干措施》在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加大专项支持引导。聚焦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1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中安排“科技服务业专题”,强化对中小企业的引导支持。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专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高成长、创新能力强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予以支持。
二是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市、区两级加大支持,对首次升规达标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市级层面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同比高增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市级层面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奖励。按照规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加大市、区协同服务力度,推广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定制科技服务业企业“服务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建立科技服务业发展跟踪机制,定期分析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