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支撑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近期本市制定《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自2015年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以来,本市于2017年出台《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并于2017年、2021年接续实施两轮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方案,聚焦科技成果供给、需求、服务、载体“四端”持续发力,开展诸多改革创新与路径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新一轮《行动方案》与前两轮相比,突出机制改革与政策落地、强化场景驱动与要素融合、深化价值认同与生态共育、加大部门协同与政策供给。
二、总体思路
《行动方案》坚持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力求进一步提高成果转化效率。一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技术转移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二要紧紧围绕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强化科技创新策源优势,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三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设计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补短板、强长板,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增强创新主体的政策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在工作目标方面,到2027年本市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动力持续增强,在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标志性转化成果,形成体系化实施、场景化驱动、要素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生态,并提出一系列具体指标,主要包括: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8000亿元;科研事业单位累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额达到100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企业超过2000家;培育概念验证中心、开放式创新中心、技术转移机构100家以上,引育专业化、复合型技术经理人3000名以上。
在重点任务方面,共实施6项行动、18项任务。
1.实施成果转化改革攻坚行动。针对科研事业单位高质量成果供给不足、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不畅、政策落地不到位等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共识、应转尽转,提出3项任务:一是推动重点领域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启动实施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建立项目经理人制,体系化、有组织地发现、遴选和布局科研计划项目。二是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现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赋权,允许对科研人员过往创业行为合规整改;推动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不纳入国有资产绩效和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等。三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一方面,科研事业单位应增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责任,强化内部协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另一方面,市级相关部门要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审慎监管的工作机制。
2.实施企业创新加速行动。针对本市企业创新活力不足、产学研合作规模有待扩大、企业对创新要素配置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坚持需求导向,加速以需带供、以转带孵、以转促投,提出4项任务:一是支持企业深度参与成果转化,实施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计划、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计划,支持本市国有企业开展事前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等。二是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深化实施“探索者计划”,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等。三是加速资本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功能,联动设立概念验证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开发精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金融产品;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决策和业绩考核机制等。四是发展高质量的成果转化载体,加快培育高质量孵化器,深化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探索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设立“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专项资金等。
3.实施技术转移伙伴赋能行动。针对本市技术转移机构规模不大、能力不强、与创新主体联结不紧密等问题,对标国际、基于国情,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服务能级,“守护”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孵化,提出2项任务:一是大力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平台,实施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计划,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机构,支持市场化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推动上海临床创新转化研究院等转化平台创新运营模式。二是加速打造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实施技术转移加速计划,支持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就地就近转化、孵化;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研投融合”“服投联动”“债股转换”等模式创新,加强师生创新创业系统化培训等。
4.实施技术经理人专精培育行动。针对本市技术经理人队伍政策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坚持价值导向,推动形成技术经理人培育、使用、集聚、激励的全周期服务体系,加速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提出3项任务:一是深化实施技术经理人引育工程,持续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各具特色,贴近市场的技术转移方向学历教育;完善以实训为特色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申报本市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等。二是加强优秀技术经理人政策激励,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培养、聘用优秀技术经理人;探索推动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可按规定办理相关落户政策等。三是建立技术经理人职业化发展通道,包括科研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技术经理人专技岗位,建立技术转移岗位竞聘体系,应当在成果转化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和服务人员奖励;市级相关部门完善技术经理人相关的职称评定机制等。
5.实施技术要素市场联通行动。针对本市在链接国际国内技术要素市场节点作用发挥不够、能级有待提升等问题,坚持全球视野,加快国际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技术交易规模拓展,提出3项任务:一是建设专业化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场所,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全国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探索技术产权证券化;二是培育长三角一体化技术要素市场,深化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发挥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作用,深化“团队参股”“拨投结合”机制;建设长三角技术交易服务网络等。三是建设全球技术交易服务网络,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一体化跨境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完善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跨境推介和落地服务等。
6.实施转化生态协同共建行动。把握新质生产力的时代要求,遵循转化规律,强化政策引导,在组织实施方面加速全局性、全要素力量协同,提出3项任务:一是形成更大合力,设立技术转移体系专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二是优化管理与服务,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分类管理机制,试点推动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未按约定转化的加速转化机制,建立健全市级财政科技投入重大项目或平台形成的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促进机制等。三是加强氛围营造,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推出“服务手册”、开设“训练营”“转化门诊”、组建“互助组”,加强精准辅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