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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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体青〔2023〕72号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单项运动协会、各有关职业俱乐部:

  现将《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3年4月19日

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保持本市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确保本市体育后备人才政策有效实施,提高各训练单位向上级训练单位运动队输送体育人才的积极性,保障输送单位和人员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办训单位及教练员年度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认定工作。本办法中的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是指经市区两级传统体校、普通学校、社会力量办训等单位培养,并向上一级训练单位运动队输送运动员。

  第三条  输送认定应本着“谁培养、谁输送、谁受益”及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输送认定项目为本市开展的奥运会(含冬奥会)、全运会(含冬运会)、全国智力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

  第四条  上海市体育局委托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青训中心)负责本市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认定工作。

  第五条  各级各类运动队

  三线运动队:是指本市各区体校、训练中心、普通学校、社会力量办训单位等常年开展启蒙和基础训练的青少年运动队。

  二线运动队:是指具备一定训练水平和发展潜力并常年开展训练的,经上海市体育局审批同意并核定项目和二线运动员编制数的运动队,包含市属和区属二线两类,区属二线分为区办二线和学校办二线运动队。

  一线运动队:是指已纳入本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的在上海市体育局系统内有运动员专项编制的优秀运动队,或承担代表本市组队参加全国最高级比赛任务的非市体育局系统内办训单位的运动队。

  第六条  输送类别

  三线运动队输送类别:三线输送区属二线、三线输送市属二线、三线输送一线。

  二线运动队输送类别:区属二线输送市属二线、区属二线输送一线、市属二线输送一线。

第二章  输送认定

  第七条  认定对象

  认定输送运动员:向上一级训练单位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该运动员须是在市青训中心、市足球协会或上海棋院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

  认定输送教练员:向上一级训练单位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该教练员须是在市青训中心、市足球协会或上海棋院注册的教练员。

  认定输送单位:向上一级训练单位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训练单位和所属区。

  第八条  向二线输送认定:以当年度上海市体育局公布的本市各二线运动队招收运动员名单为准。

  第九条  向一线或等同于向一线输送认定:

  (一)向市体育局系统内优秀运动队输送认定:以当年度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为准。

  (二)向未纳入市体育局机构编制的职业俱乐部等的输送认定:向本市男子足球、男子篮球、网球等职业俱乐部或全运会上海代表团输送运动员,已在上海连续注册2年以上(含2年),并代表上海在国家体育总局连续注册2年以上(含2年),且满足以下条件等同于向一线输送。

  1.男子足球:

  (1)向全运会上海代表团输送:已在上海连续注册3年以上(含3年),入选上海代表团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最高年龄组比赛。

  (2)向职业俱乐部输送:已在上海连续注册5年以上(含5年),与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本市职业俱乐部签约2年以上(含2年),入选中超联赛正式比赛名单并上场参赛。

  2.男子篮球:与本市职业俱乐部签约2年以上(含2年),并入选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正式比赛名单,或入选上海代表团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最高年龄组比赛。

  3.网球:与本市职业俱乐部签约2年以上(含2年),并代表上海参加全国青少年网球排位赛总决赛(U16及以上组)、全国青年网球锦标赛获得前四名,或入选上海代表团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最高年龄组比赛。

  (三)围棋、象棋、国际象棋项目输送认定:除向本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可认定向一线输送外,各二、三线训练单位培养的运动员,已在上海连续注册2年以上(含2年),代表上海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1年以上(含1年),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等同于向一线输送。

  1.代表上海参加全国智力运动会取得前八名(最高水平组)。

  2.获得围棋职业段位、全国象棋少年锦标赛U16组冠军、全国国际象棋青少年锦标赛(个人)U16组冠军。

  (四)本市各项目二、三线训练单位培养的运动员,已在上海连续注册2年以上(含2年),代表上海在国家体育总局连续注册2年以上(含2年),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等同于向一线输送。

  1.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

  2.代表上海参加全运会并取得前八名;代表上海参加全国最高级比赛(具体比赛名称见附件1)取得前八名。以上比赛取最高年龄组。

  (五)以上条款涉及可认定输送比赛须是本办法实行之日以后举办的赛事,涉及代表上海在国家体育总局连续注册的相关规定,认定输送当年应仍在注册期或未代表外省市在总局注册。

  第十条  其他规定

  (一)运动员经认定输送后退回

  1.运动员经认定输送后,在训时间不足一年即退回的,则取消原输送认定,市青训中心应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如因原输送认定产生相关奖励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收回奖励。

  2.运动员经认定输送一年后退回,又向上输送至同一级训练单位运动队的,或认定等同于向一线输送后正式进入一线运动队的,则不再重复认定输送(由不同教练输送至不同项目的除外),但输送信息应再次上报备案。

  (二)输送教练员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带训情况上报,原则上应与运动员注册时填报的带训教练员相一致。

  (三)与上级训练单位共同合作引进,并正式进入上级训练单位有关项目运动队的运动员,入队前双方签订有关合作引进协议并报市青训中心备案后,方可认定为输送。

  (四)输送认定一经确认,将不予更改。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属二线各办训单位。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区属各类三线、二线办训单位的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市属二线各办训单位负责申报本单位的输送。

  第十二条  申报内容

  输送申报内容包括:运动员身份信息、输送前在训信息(在训单位、训练项目、带训教练、训练年限)、输送后在训信息(在训单位、吸收项目)、输送日期等;各项信息应按实申报。

  带训教练:个人项目限报教练员2名(主、副教练各1人);集体球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棒垒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限报教练员3人(主教练1人、副教练2人)。

  训练年限:以各单位在市青训中心、市足球协会或上海棋院注册信息予以核算。

  输送日期:向二线输送以上海市体育局公布的本市各二线运动队招收运动员名单发文日期为准,向一线输送以《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日期为准,等同于向一线输送以当年度输送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申报时间:每年第四季度(具体时间以每年的输送认定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申报流程

  (一)市青训中心下发申报通知。

  (二)各单位网上申报相关输送信息。

  (三)各单位上报书面材料。区属输送单位将输送认定材料上报至所属区体育行政部门,由所属区体育行政部门梳理、汇总后报市青训中心;市属训练单位输送认定材料直接报市青训中心。上报材料具体如下:

  1.向市一、二线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上报输送运动员信息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

  2.向职业俱乐部输送运动员:各申报单位将盖章确认的《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申报表》(附件3),运动员签约职业俱乐部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复印件)、全国注册证明、上场技术统计数据证明(足球项目)、相关比赛参赛和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提交至市青训中心。

  3.其他等同于向一线输送运动员:各申报单位将盖章确认的《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申报表》(附件3),全国注册证明、相关比赛参赛和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围棋职业段位证书复印件)提交至市青训中心。

  (四)市青训中心审核、认定。对于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认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市体育局对各输送单位和个人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各单位可根据市有关文件按本区域、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输送延伸认定和激励政策。

  第十六条  市青训中心可制定相应办法,对各区、二线单位输送情况进行年度排名。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市体育局。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输送跟踪奖、输送成果奖暂行管理办法》(沪体竞〔2007〕789号)、《上海市业余训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及高尔夫运动员输送认定暂行办法》(沪体竞〔2011〕62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全国最高等级比赛名称列表

  2.20   年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汇总表

  3.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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