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化学工业区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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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化学工业区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化管〔2022〕98号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内各企业:

  为巩固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保障园区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管委会研究制定了《上海化学工业区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8日

上海化学工业区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本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巩固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保障园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和上海青浦“11·9”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园区安全稳定运行,为欢度元旦春节以及全国和本市“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巩固提升11月份结束的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强化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常态化落实执行。立足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特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专项安全整治,对园区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燃气管网和油气输送管道、口岸和产业链运行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整治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和低温防冻凝、检维修、仓储装卸等高风险作业隐患;落实元旦、春节和“两会”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应急保障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22年12月份开始至2023年3月底结束,集中利用4个月时间,全覆盖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季节性安全风险研判防范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安委办协调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组织联合督查,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点工作任务

  1.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26家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推进完成年度重点任务和本部门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部署落实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和防范整治措施。检查67家安全生产签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考核企业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安委办)。

  2.危化品安全排查整治。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处置企业安全工作情况;推动应急部重大危险源督导核查问题整改闭环;巡查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整治危化项目试生产、检维修作业、危爆物品、危险废物等现场安全隐患问题。(责任部门:安监处;配合部门:环保办、公共事务中心、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市场监管支队等成员单位)

  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老旧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安全通道、厂房仓库、苇塘清理等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抽查企业微型消防站培训、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训练演练、应急响应和专业处置能力等情况;整治高层建筑物防火、电动自行车、“三合一”场所、电化学储能设施等消防隐患。(责任部门:消防支队;配合部门:安监处、市场监管支队等成员单位)

  4.交通运输安全排查整治。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闯禁驶入全封闭管理区域、“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安全、车况安全、停车安全和装卸安全隐患。排查路面防冻、防滑、夜间道路照明条件不足路段等存在的道路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公安分局、交通执法大队;配合部门:安监处、消防支队、市场监管支队)

  5.建筑施工安全排查整治。检查30余个在建工程涉及的施工企业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整治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修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程不规范施工,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行为;督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公共事务中心;配合部门:规土建处、消防支队、发展公司)

  6.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检查9500余台压力容器、97台锅炉、398台场内叉车、185台起重机械等定期监督检验和维护保养,186台电梯质量安全提升,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和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整治40余家涉危化企业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等隐患问题。(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支队;配合部门:安监处、特检院)

  7.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检查赛科等9根油气管线和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任务落实改进、燃气企业和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巡检维护、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整治在埋设燃气和地下油气管道区域违规施工等行为。(责任部门:规土建处、安监处;配合部门:消防支队、市场监管支队、发展公司)

  8.口岸运行安全排查整治。检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企业安全和船舶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整治非法捕捞和碍航渔网。(责任部门:海关、海事;配合部门:经发处)

  9.低温寒潮风险防范。检查在建工地、检维修现场、重点化工装置、海上作业、危化品车辆运输及装卸作业、高空作业、电力、水、蒸汽等公用工程供应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防风、防冻、防滑、防高空坠落等措施落实、应急队伍准备和物资储备等情况。(责任部门:安监处;配合部门:规土建处、公共事务中心、应急响应中心、海事、市场监管支队、交通执法大队、发展公司等成员单位)

  10.工贸企业专项排查。检查22家工贸企业的粉尘涉爆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防爆措施、安全装置运行情况,整治涉氨装置或储存设施未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等隐患问题。(责任部门:安监处;配合部门:消防支队、市场监管支队等成员单位)

  11.产业链运行安全排查。检查产业链、供应链、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季节性运行安全状况。(经发处、发展公司等成员单位)

  12.落实应急保障工作。突出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低温、寒潮等灾害性特点,组织开展灾害事故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和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领导带班和人员值班值守,加强应急战备备勤,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责任部门:综合办、应急办、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医疗中心、应急中心等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集中力量,细化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确保专项排查整治有力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排查整治扎实有效开展。牵头单位要组织好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按时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情况。配合单位要依据职责职能,配合开展工作。

  (三)突出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落实好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利用好约谈、通报和提请市执法部门介入调查等方式。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于每月20日15时前,将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未完成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附件2)报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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