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商贸〔2022〕2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流通发〔2022〕107号)和《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要求,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决定实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2年10月1日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
二、补贴对象
年满18周岁的在沪消费者。
三、参与企业
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认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以下简称“参与企业”),名单详见市商务委官网公告。
四、服务机构
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次政策实施的服务机构。
五、补贴标准和范围
消费者在参与企业的门店或电商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机会,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贴资金总额2亿元。
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包括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8大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一级能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六、参与方式
(一)本次补贴活动按照消费者“先到先得”原则实施,直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
(二)购买时定位应在上海,线上消费送货地址须在上海市域范围内。
(三)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四)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
(五)消费者只享受一次补贴。
(六)消费者须实名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实名。
(七)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八)其它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企业。
七、部门职责
市商务委负责解释补贴政策。公开遴选项目服务机构和参与活动的家电零售企业。协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指导推广绿色节能产品。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保障,配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做好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委根据专项审计情况,将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八、其他事项
(一)消费者参与活动时应向参与企业线下门店的销售人员出示身份证件核验身份信息,或者授权参与企业电商平台核验其身份信息。
(二)消费者应提前下载服务机构最新版的应用程序(云闪付APP),并实名绑定银行卡。交易时需打开定位功能。
(三)消费者和企业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消费者可致电参与企业客服电话或服务机构(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95516)咨询有关事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