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静安区小学招生通告
上海市静安区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二、信息登记
登记日期 |
适用对象 |
登记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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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4月28日 |
在园适龄儿童 |
家长通过就读幼儿园完成登记。 |
以园所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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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园适龄儿童 |
家长通过访问“上海静安”门户网站,搜索“义务教育招生”,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妥后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x@ja.edu.sh.cn)的方式,由区信息登记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登记。 |
线上信息登记有困难的,可至就近的区指定信息登记点办理。(注:线下登记仅限工作日13:00-16:00) |
爱国学校(北京西路9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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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路小学(中兴路13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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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灵学校(沪太路1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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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路小学(临汾路1105弄19号) |
完成信息登记后,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三、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进行入学报名,明确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8日。
四、公办小学验证
选择“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参加5月16日-5月19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于5月25日-5月26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本区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五、公办小学入学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选择在户籍地就读的,5月16日-5月19日由所属地块公办小学进行第一批验证,对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网上核对;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材料。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5日-5月26日由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进行第二批验证。
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启动预警。具体情况见学校《招生通告》。
录取办法: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参加第二批验证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细则统筹安排入学。
2.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5月16日-5月19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一批网上验证,对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网上核对;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材料。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5日-5月26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批网上验证。
本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录取办法: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本区户籍听力障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测试证明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由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进行报名验证。本区户籍智力障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由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6号)、南阳学校(长乐路672弄34号) 进行报名验证。
(二)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对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5月16日-5月19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一批网上验证,对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网上核对;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
●全家户口簿;
●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5日-5月26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批网上验证。
录取办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六、民办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本区常住适龄儿童。
报名办法: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录取办法: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22日,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七、发放入学通知。各小学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公办小学户籍对口入学范围、验证方法及咨询方式等信息,详见学校《招生通告》。
九、其他
静安区小学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和田路195号 56630990*8217
静安区小学招生工作监督地址及电话:和田路193号 56630990*1005
在线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招生入学咨询平台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