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中小学、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根据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关于加强本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
共青团上海市长宁区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5月14日
关于加强本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素养,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强化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水平,更好促进困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重点聚焦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和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群体,同时关注有需要的流动儿童群体,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干预帮扶精准的新时代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为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心理健康监测
1.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学校每学年开展心理健康监测,为困境儿童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与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签约率达到100%,常态化沟通联络,全面梳理核查辖区内困境儿童及流动儿童,建立并动态更新数据库,为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家庭监护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困境儿童“一人一档”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测评,对有需要的儿童及时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测评情况及时纳入档案管理。(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2.关注困境儿童心理状况。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儿童福利社工要结合日常工作,梳理困境儿童家庭情况、监护状况、就学就医和心理健康状况,重点关注面临就学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学生欺凌等心理健康风险因素的困境儿童,及时发现、识别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或苗头。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困境儿童、每两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已发现存在心理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至少每两周联系一次、每月入户走访一次,必要时协助开展早期干预或转介。(区民政局)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民政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强化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措施,向困境儿童监护人和实际照料人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其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托家长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面向困境儿童监护人和实际照料人发放《家庭教育指导手册》。依托“心家园”社区家庭教育公益咨询点、“青倾说”青年家长学堂等品牌项目,做好困境儿童监护人和实际照料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团区委)
4.发挥学校、机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作用。学校要吸引困境儿童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活动课、心理健康主题班团队会、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专题活动等,进一步强化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未保站依托专家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力量或引入专业社会力量,针对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困境儿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三)实施有效关爱服务
5.优选成长导师和互助伙伴。学校为每名困境儿童优选配备一名有爱心有经验的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与有需要的困境儿童结为互助伙伴。每所学校配备专职心理教师,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研究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区教育局)
6.强化家校社医联动。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联动协调机制,全面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促进和关爱活动。学校专职心理教师、儿童主任、儿童福利社工等为有测评需要或服务需求的儿童,分类制定心理健康关爱方案,提供有针对性的监测评估、心理辅导、情绪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心理咨询室,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为儿童提供心理关爱帮扶。发挥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相关诊疗及适宜儿童生理心理发育发展阶段的心理干预和心理健康促进服务。通过青少年事务社工与学校联动等方式,发挥社工专业作用,为困境儿童提供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学生欺凌防治、心理或行为干预等服务。(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团区委)
7.深化拓展关爱服务项目。巩固提升“爱伴同行”家庭监护支持服务、“邻家妈妈”困境儿童爱心结对帮扶、“追光小屋”困境儿童居室微改造、“童心港湾”和“守护星”留守儿童关爱等品牌项目能效,聚焦困境儿童心理特征和实际需求,强化监护指导、家庭教育、成长支持、情感陪伴等功能。鼓励各部门创设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结合辖区困境儿童实际需求策划实施一批心理健康关爱帮扶项目,打造服务品牌。(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
(四)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8.加强心理热线宣传。强化962525心理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青小聊”、区24小时心理服务热线400-821-6787等线上咨询平台服务功能,积极为寻求帮助的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实际照料人解决心理情感、家庭教育、权益侵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问题。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汇总心理援助热线、心理服务阵地、心理健康医疗卫生机构及专业人员等信息,编印社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资源手册,发放至每位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实际照料人。(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团区委)
(五)建立转介和跟进帮扶机制
9.加强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提高学校心理辅导室、区内相关医疗机构、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区心理咨询室等对儿童心理危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对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困境儿童,以及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受到影响的困境儿童,要及时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加强心理援助。(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10.加强识别转诊。督促困境儿童监护人、实际照料人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及早发现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儿童主任、学校对发现可能存在异常的困境儿童,应及时提出建议,寻求专业帮助。相关医疗机构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及时的心理健康干预和精神科诊疗服务。(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11.强化跟进服务帮扶。区卫健委根据上海市卫健委出台的评估方案、细则等相关文件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困境儿童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会同精神卫生机构、学校,制定规范化、专业化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和家庭帮扶“一人一方案”计划,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帮助困境儿童重返校园、融入社会。(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六)加强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
1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儿童青少年精神和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等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儿童福利、青少年事务等专业社工培质增能,开展精神卫生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其关爱服务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的水平。(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
13.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教育部门依托市区校三级教师学习平台,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和风险识别能力。实施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心理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突出实用性心理健康工具技能培训,提升其对儿童心理问题识别、引导和关爱能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志愿者工作室、“邻家妈妈”志愿者等队伍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14.提升精神和心理健康专业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性医疗机构心理/精神科建设,扩大服务能力,规范服务开展,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心理卫生行业协会、社工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功能,大力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组织等,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街镇民政条线要主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评估。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整合阵地、人才和服务等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服务能力。
(二)促进多元参与
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源,保障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资金、资源投入。调动多元主体参与,拓展心理健康服务路径,链接慈善资源积极参与,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宣传,充分运用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关心关注困境儿童群体心理健康的意识。及时挖掘正面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