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贤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沪教委托幼〔2019〕10号)《上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沪教委托幼〔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现将《奉贤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奉贤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办法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奉贤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沪教委托幼〔2019〕10号)《上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沪教委托幼〔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普惠服务,增加区域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本区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不断提升,保障适龄幼儿享受普及普惠、优质多元的学前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普惠。引导激励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构建布局合理、优质多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协同推进。落实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保教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做到程序规范,结果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定办法
奉贤区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由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公安奉贤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定义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具有合法办园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标准
1.符合资质
幼儿园办园条件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规定,依法登记并取得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且相关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2.面向大众
幼儿园根据当年度《奉贤区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开展招生工作,不选择幼儿,不对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在公办幼儿园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和时段,积极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
务。
3. 办园规范
3年内幼儿园年度检查合格,财务管理规范,无违规收费和抽逃挪用资金等行为。保教质量较好,无“小学化”倾向,无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社会认可度高。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配备,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权益,不拖欠教职工工资收入。
4.收费合理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确定。
(三)认定程序
1. 园所申请
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每年9月前向奉贤区教育局提出书面认定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联合认定
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公安奉贤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对幼儿园进行联合认定。认定工作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
3. 公示公告
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和收费标准,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奉贤区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协议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等进行约定。每年3月底集中对外公开名单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4.上报备案
区教育局将当年认定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后,于每年8月底前报市教委备案,并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内,如举办者、园所名称等发生变更,幼儿园须向区教育局提出信息变更说明,经审核通过,重新签订《奉贤区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协议书》,并向社会公示公告。
(四)退出机制
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截至有效期止未再提出认定申请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发生违规办学或安全事件,或者违反申请认定时的相关承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相应财政补助。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相应财政补助。
四、扶持政策
(一)综合奖补。充分发挥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办园绩效,给予综合奖补,用于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综合奖补经费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
(二)购买服务。根据区域学前教育规划和设点布局的需要,对提供小区生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奉贤区民办学校财政资金贴补使用管理办法》(奉教〔2016〕67号)给予补贴。
(三) 减免租金。对租赁教育公建配套校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其园舍租赁费给予适当减免,市一级幼儿园减免租金为第三方评估价的70%,二级幼儿园减免租金为第三方评估价的65%。
(四)队伍建设。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提供各类免费培训和教研指导,促进教职工的专业发展。在民办幼儿园各类评选、课题申报、项目申请中,同等条件下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支持。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对建立年金制度的幼儿园在综合奖补中给予队伍建设专项支持。
五、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公安奉贤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格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
(一)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考核制度,通过街镇属地化管理、公民办结对视导、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机制,实施常态化的动态监管。对出现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下降、违规收费和招生、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称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加强督导评估。区级责任督学要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指导与监管,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区教育督导部门、业务部门定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开展督导评估。
(三)加强财务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政府财务审计。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要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务资产监管机制,每年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