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依法规范本区托育服务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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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依法规范本区托育服务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教〔2020〕15号

  为规范本区托育服务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招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上海市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2”文件) ,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依法规范本市托育服务市场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19〕15号)要求,就分类规范指导本区托育服务市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保障权益

  做好依法规范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有序推进。同时,在开展调研和规范的过程中,注重维护家长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二)疏堵结合、以疏为主

  在摸清本区底数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梳理和依法规范。对通过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机构,引导其依法申办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依法予以责令停止经营。

  (三)稳慎推进、正面宣传

  规范工作分类分阶段稳步推进,指导机构合法经营并纳入监管平台。切实加强规范托育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的宣传报道,坚持正面宣传,为依法规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规范对象

  在前期开展全面排摸调研基础上,本次规范的对象主要为未取得托育服务资质的专营和兼营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无照且无告知书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

  未持有任何证照及《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而实际在实施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

  2.无托育服务资质、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开展托育服务的公司制企业和分公司

  由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公司制企业和分公司,未取得《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却擅自变更经营事项,实施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

  3.超业务范围擅自开展托育服务的民非单位法人、社团法人和基金会法人

  由区民政局颁发《法人登记证》的民非单位法人、社团法人和基金会法人,未取得《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却擅自实施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

  4.持有关部门发证但无托育服务资质的机构

  由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区民政局颁发《法人登记证》的具有托育业务的机构,尚未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但在实施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

  (二)明确规范目标

  按照“全面调研、分类规范、综合执法”的工作要求,规范托育机构和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明确规范程序

  1.协同开展调研

  (1)区教育局牵头,街镇先行一步,对辖区内开展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调研核查,分类梳理,汇总摸清总体情况。

  (2)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对排摸机构开展行政检查和指导,提出规范意见。

  2.依法指导规范

  (1)纳入托育。对积极整改后符合“1+2”文件要求,完成申办流程的机构颁发《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可依法依规开展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

  (2)转型经营。对指导后仍无法达到“1+2”文件要求的机构,引导其转型经营,不再实施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

  (3)整治关闭。对指导后仍无法取得相关证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依法整治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依托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区教育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同,参照市级层面的工作机制,组织落实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具备执法资质的执法队伍,并做好执法人员的相关培训,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机制,确保本区规范托育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做到统一行动、依法规范、疏堵结合、稳慎推进;将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落实街镇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做好转型经营和整治关闭机构中现有托育幼儿的安置工作,防止机构卷款逃跑,保护家长和机构员工的正当权益;对存在的风险进行研判,并做好风险防控和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对舆情动态的关注,确保规范整治工作社会舆情平稳。

  (三)网格治理、协同执法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依托区和街镇网格化管理优势,以街镇为单位,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组建由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线执法队伍。在职责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开展综合协同执法,形成大联动的监控执法机制。依托社区网格化治理模式,推进规范整治工作,同时探索形成规范托育服务市场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区级工作机制

  由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牵头落实各项工作,形成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由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区住房建设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房屋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落实规范工作中的综合执法、法规保障、新闻宣传等,区市场监管局落实综合执法,街镇负责维稳托底,确保规范工作稳妥推进。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落实“两周一报、特事快报”的专报制度。

  主要部门职责:

  1.区教育局:发挥牵头组织作用,负责制定和细化本区规范托育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按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分类梳理,摸清总体情况,制定本区规范托育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牵头负责对排摸后发现正在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开展行政检查和行政指导,对每个机构提出规范开展托育服务的专业指导意见;对通过整改满足条件后的托育机构发放《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

  2.区市场监管局:发挥综合执法作用,对每个机构提出规范开展托育服务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指导意见,负责对发布虚假广告、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3.区民政局:对排摸后发现正在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开展行政检查和行政指导,对每个机构提出规范开展托育服务的专业指导意见;配合对指导后仍无法取得相关证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进行查处。

  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排摸后发现正在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开展行政检查和行政指导,对每个机构提出规范开展托育服务在卫生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的专业指导意见;对指导后仍无法取得相关证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进行查处。

  (二)强化街镇属地管理责任

  各街镇建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整合相关资源,组建执法队伍,通过统一培训后,全程参与本区规范托育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建立和落实维稳措施及预案,负责本街镇的依法规范工作,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逐步形成网格化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

  1.制定规范托育服务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风险防控和处置预案,统一工作部署。

  2.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口径一致的执法机制、掌握平台使用要求等。

  3.由区教育局牵头,指导各街镇排摸核查辖区内开展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情况,完成分类梳理。

  4.各街镇组建工作组,制定规范指导工作方案,完成一点一方案工作。

  5.全面展开托育服务规范行政检查和指导工作,完成本区符合托育机构申办条件的纳入基础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0年1月下旬—2月

  1.对指导后无法整改,但符合培训机构设置条件的,依托区教育局成职教科,指导其完成转型工作。

  2.对少数既不符合纳入条件、也不符合转型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由街镇执法小组完成整治关闭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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