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教〔2020〕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嘉定区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
嘉定区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推动区域优质普惠学前资源发展,整体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根据《上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制定本区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区域学前教育体制机制,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方向,鼓励和引导区域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提升质量,保障入园权利,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认定范围
凡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通过上海市二级幼儿园分等定级评估,且办学地址在嘉定区范围内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均可申报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三、认定标准
1.符合资质
幼儿园办园条件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规定,且属于认定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
2.面向大众
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及属地街镇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不选择幼儿,不对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在公办幼儿园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和时段,积极提供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3.办园规范
3年内幼儿园年度检查合格,财务管理规范,无违规收费和抽逃挪用资金等行为,年度办学绩效评估质量较好,无“小学化”倾向,无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社会认可度高。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标准配备,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权益,不拖欠教职工工资收入,按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4.收费合理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确定,不以特色课程等名目另行收费。
四、认定程序
1.园所申请
本区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可在每年9月向区教育局书面提出认定申请。
2.联合认定
区教育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嘉定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委托区教育评估所对幼儿园进行认定评估。认定工作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
3.公示公告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拟认定为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和收费标准,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本区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提供优质普惠性服务协议书》,并于每年3月底集中对外公开名单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4.上报备案
区教育局将当年认定公布的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后,于每年8月底前报市教委备案,并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
五、退出机制
1.获得认定的民办幼儿园截至有效期未再提出认定申请的,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在有效期内发生违规办学或安全事件,或者违反申请认定时的相关承诺,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相应财政补助。
3.在有效期内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相应财政补助。
六、扶持政策
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扶持与奖励项目,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引导激励作用,完善促进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将提供优质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1.综合奖补
对通过认定的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办园规模、结合办园质量和绩效情况,给予经常性奖补和一次性补贴,鼓励属地街镇同步给予奖补,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2.减免租金
对租赁区教育局园舍(场地)办园的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当减免其房屋租赁费用,支持园舍修缮、改建等。
3.队伍建设
为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提供免费培训和教研指导,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在民办幼儿园各类评选、课题申报、项目申请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鼓励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对建立年金制度的幼儿园在综合奖补中给予师资队伍建设专项支持。
七、监督管理
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年检、督导和专项审计;所接受的财政资金应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内涵发展,不得抽逃挪用。
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嘉定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属地街镇日常巡视,对出现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下降、违规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称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