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华人连续工作满4年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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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局:

  为推进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沪公通字〔2017〕33号)中关于“外籍华人在‘双自’区内或‘双创’示范基地内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的政策规定。在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指导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认定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华人连续工作满4年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认定细则(试行)》。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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