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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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办法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确保静安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按照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就业补贴项目。

  一、实施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项目

  对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

  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项目

  对区内招录在本市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区内招录本区户籍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区级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应对疫情影响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项目

  本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提供免费服务,成功推荐静安区户籍2022届高等院校毕业生,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一次性推荐就业补贴。每成功推荐一人补贴1000元。

  四、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项目

  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借款人,在享受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可等额申请享受区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实际发生的银行利息为限。

  五、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项目

  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项目资金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本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项目资金从市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他补贴项目资金从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附件:

  1.静安区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2.静安区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3.静安区应对疫情影响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4.静安区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5.静安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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