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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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评价办法》的通知

浦卫人口〔2023〕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202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浦东新区202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做好浦东新区202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浦东新区各街道、镇。

  二、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有序落实三孩政策,稳定机构队伍,开展出生人口监测,规范行政事务办理,落实奖扶政策,加大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积极推进健康家庭建设,落实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等方面。

  三、评价办法

  (一)分值构成

  总分合计120分,其中主要指标100分;创新加分20分。

  (二)工作安排

  2023年3月-4月,新区卫生健康委明确全年重点工作,调整评分指标,形成并印发《浦东新区202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评价办法》。

  2023年5月-9月,各街镇推进工作,新区卫生健康委结合调研、召开工作交流会议,了解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并督促落实任务要求。

  2023年10月-11月,各街镇对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评,突出工作成果、创新项目,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同时,提交年度自评报告、创新工作项目总结及PPT材料。

  2023年12月,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会议,各街镇进行全年工作总结交流。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浦东新区人口和家庭发展指导中心、浦东新区计划生育协会对照本评价办法以及评分表(见附件),对各街镇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创新工作进行评价。

  四、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总分100分以上、主要指标95分以上且排名前10的为“优秀”,90-99分的为“良好”,70-89分的为“一般”,70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如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评价等次为“不合格”(70分及以下)。

  五、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全区通报并反馈各街镇,各街镇要根据评价结果,认真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及时改进,切实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附件:浦东新区202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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