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帮助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上海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沪民养老发〔2023〕7号),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文件要求,区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静安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民政局
中共静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静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静安区教育局
静安区公安分局
静安区财政局
静安区房管局
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静安区医疗保障局
静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25日
静安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帮助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根据《上海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沪民养老发〔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舒心。
(二)工作内涵。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居家安全、精神慰藉、政策资源链接、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前,全区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各街镇形成服务对象名单库,组建服务队伍,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普遍有效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达到100%;到2024年后,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高质量开展,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 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落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对象和内容。区民政局要指导各街镇开展摸底排查,居委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居、到户、到人。各街镇要结合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统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和区残联要共享高龄独居、高龄纯老家庭等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的基本数据。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分类分级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二) 细分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对象
区民政局要指导各街镇按照市级方案所明确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范围为独居、失能(失智)、重残、纯老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以及出现阶段性临时困难的老年人,组织力量开展排摸,对老年人居家安全风险程度、家庭照料情况、服务需求等方面情况开展评估,了解服务需求,确定关爱范围。各街镇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分类,进行关爱分级,重点覆盖易发生居家安全风险且家庭照料存在困难的老年人,逐步扩大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对象群体范围。
(三) 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内容
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要结合街镇实际,在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具体服务内容应包括:
1. 居家安全服务。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对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要重点关注,做好健康宣教,预防人身安全意外发生;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存在隐患,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了解老年人是否有因受到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影响造成临时生活困难,协调资源,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老年人有需要时,帮助及时对接有关部门,确保居家安全。
2. 精神慰藉服务。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的心理与精神状况,是否有精神慰藉需求等。对缺失家人关爱、存在精神慰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陪伴、陪聊、倾听、心理疏导等服务,必要时帮助对接医疗资源予以干预。
3. 政策资源链接服务。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情况,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如有相关需求,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4. 其他服务。了解老年人是否需要紧急救援、需求转介和其他个性化服务,可结合实际创新提供服务。在春节、重阳节等特殊节日期间,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
(四) 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力量
区民政局要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指导各街镇形成由各街镇、居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养老顾问、“老伙伴”“乐龄有伴”志愿者、社区民警、社会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物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力量。
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发挥养老顾问作用,积极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养老咨询服务。发挥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服务优势,在日常工作中为老年人协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依托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可依托“老伙伴”计划、“乐龄有伴”,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运用“上海养老服务时间储蓄机制”,支持社会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作为宣传、教育、关心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社区民警结合消防和防诈宣传工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鼓励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鼓励发动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和物流快递送餐等生活服务业人员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五) 提升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质量效率
区各相关部门与各街镇加强配合,参照已开展的探访关爱服务标准,根据各条线所涉及老年人的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每周探访关爱服务不少于两次,在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增加关爱频次。在传统节日、恶劣天气等特殊时间节点要增加探访频次,做到每日关爱。
区民政局要指导各街镇依托“社区云”社会治理线上综合平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老年人情况和需求,实现服务供需有效对接。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场景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等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应急呼叫“一键通”设备,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燃气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一旦监测异常,能够及时预警,并同步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提示信息。
(六) 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应急处置
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人员应了解应急处置流程,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当发现老年人出现紧急特殊情况时,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当出现台风、高温、低温等异常天气预警及其他自然灾害时,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联系老年人及其家属,告知并强调相关注意事项。当发生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时,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发现老年人有疑似症状的,按照防疫要求及时处置。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在社区实施封控管理等无法上门探访的情况下,加大远程探访频次,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加强沟通,及时了解老年人状况并提供帮助。
(七) 实施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常态监督
区民政局牵头制定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制,负责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检查,全面了解各街镇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开展质量,及时总结优秀经验,发现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等问题,严格督促整改。
三、工作安排
1. 2023年8月底,完成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试点
将部分街道作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试点街道,重点以“社区云”社会治理线上综合平台为依托,以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库为基础,探索包含对象排摸、需求评估、画像标签、服务匹配、监督管理、质量提升等要素的全流程关爱服务机制,实现老年人数据更新及时,关爱服务有效对接,服务转介畅通高效,为下一步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全区全覆盖打好基础。
2. 2023年10月底,完成探访关爱服务对象排摸及名单库建立
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残联等部门要充分排摸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的基本数据,并与各街镇做好对接和名单共享。各街镇要整合统筹好民政、卫健、医保、残联等条线的专职力量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意愿,并完成建立名单库。试点街道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达到100%。
3. 2023年12月底,组建各部门、各街镇探访关爱服务团队
各部门组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团队,完成与探访关爱服务对象的结对工作,并协助街镇形成探访关爱服务结对表。各街镇要健全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达到100%。
4. 2024年后,全面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全面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总结经验和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改善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 区民政局
1. 积极推动区委和区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制,整合政策资源,动员慈善组织捐赠。
2. 牵头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保障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长效开展。指导各街镇综合考量居家安全风险程度、家庭照料情况等因素,开展排摸并明确特殊困难老年人范围。
3. 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等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应急呼叫“一键通”设备,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产生监测异常,能够及时预警,并同步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提示信息。
4. 做好与相关部门、各街镇的协调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街镇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和队伍,指导各街镇形成探访关爱服务结对表。指导各街镇继续组织“老伙伴”“乐龄有伴”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指导各街镇依托“沪助养老时光汇”,拓展志愿者,支持社会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5. 牵头制定探访关爱工作监督检查机制,适时开展探访关爱工作检查,全面了解各街镇探访关爱服务开展情况及开展质量,及时总结优秀经验,发现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等问题,严格督促整改。
(二) 各街镇
1. 要落实属地责任,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与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办、区残联等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共享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组织力量开展摸底排查,居委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意愿。
2. 要依托“社区云”社会治理线上综合平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及时掌握、动态更新本街镇居住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情况和需求。
3. 要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对接,掌握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力量和队伍,统筹做好与老人结对工作,形成探访关爱服务结对表,责任到人。对于人户分离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户籍地街镇。
4. 要发挥社区探访关爱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发挥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服务优势,为老年人协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并统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发挥养老顾问作用,积极参与探访关爱,提供养老咨询服务;依托 “老伙伴”计划、“乐龄有伴”“沪助养老时光汇”等项目,组织项目志愿者,鼓励支持社会成员为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作为宣传、教育、关心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鼓励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各居委会积极发动社区内亲属邻里、低龄健康老年人、社区老党员等力量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三) 区教育局
要积极探索学生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和组织动员学生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进一步加强学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
(四) 区公安分局
要与各街镇做好对接,提供全区老年人基本情况信息,帮助街镇排摸和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信息;关注并提供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人口、居住地等变化情况,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积极组建社区民警关爱力量,做好和老人的结对工作,共享结对信息,协助各街镇形成关爱服务结对表,结合消防和防诈骗宣传等工作要求,开展上门、电话等形式的探访关爱服务。
(五) 区财政局
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为各部门、各街镇落实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会同区地区办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六) 区房管局
鼓励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建立由小区保安、物业人员等组成的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做好和老人的结对工作,以上门、电话等形式对结对老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与各街镇做好对接,共享结对信息,协助街镇形成探访关爱服务结对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以红色物业创建标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对独居、残疾老人进行敬老活动。
(七) 区卫健委
要提供和定期共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名单与基本数据,协助各街镇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名单库;积极组建关爱力量,做好和老人的结对工作,共享结对信息,协助街镇形成探访关爱服务结对表;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通过上门、电话等形式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上门出诊、健康管理等及时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八) 区医保局
要提供和定期共享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名单与基本数据,协助各街镇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名单库;依托长护险服务力量,做好和老人的结对工作,共享结对信息,协助街镇形成探访关爱服务结对表;将申请享受长护险政策的失能老年人纳入长护险服务关心关爱结对范围,以上门、电话等形式对结对老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时向老人所属街镇反馈,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名单库。
(九) 区残联
要提供和定期共享残疾老年人的名单与基本数据,协助各街镇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名单库;积极组建关爱力量,做好和老人的结对工作,共享结对信息,协助街镇形成探访关爱服务结对表;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提高残疾老年人生活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区委政法委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平安中国建设重要任务。区文明办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作为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
(二)形成工作合力。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舒心的重要工作,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中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将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部门、各街镇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对全区探访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探索深化探访关爱服务体建设的保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高龄独居、纯老、失能(失智)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注重保护老年人隐私。各部门、各街镇要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宣扬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友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