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杨浦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运营管理比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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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杨浦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运营管理比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杨浦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运营管理比选实施办法》,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推行相关工作落实。

  2023年8月8日

杨浦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运营管理比选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公建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效能提升,实现政府主导责任和市场活力有机结合,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发展实际及既往试行项目经验,现就完善我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运营管理比选机制,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让老年人乐享生命的高品质生活”美好愿景和十一届区委六次全会提出的“民生福祉增温暖”部署要求,围绕杨浦幸福养老品牌建设及品质养老重点工作目标,通过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源参与,公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持续提高养老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杨浦养老事业高质量、高品质发展,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实施依据

  “十三五”国家及本市先后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本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沪民福发〔2017〕30号)等多项政策,提出政府投资新建或新租赁改造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采用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方式,由相关政府建设方制定实施方案,以社会招投标或者其他国家相关规定允许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作为运营主体。“十四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2〕24号)及《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3号)等重要文件,就推动养老产业提质扩容、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提出要求,为《办法》制订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保障。

  三、适用范围

  《办法》所指的公建民营类养老设施委托运营,是指通过合同的方式,将政府投资兴建或者租赁改造的养老设施交由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的模式。具体适用于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长者食堂、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委托运营。

  四、具体内容

  如项目运营涉及财政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等法定程序确定运营管理方。如项目运营不涉及财政资金使用,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比选,具体如下:

  一是选定操作路径。委托专业第三方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比选工作,比选采取规范化的竞争性磋商方式,具体磋商流程包括信息发布、项目申报、磋商评审、合同签订等四个主要环节(详见附件)。

  二是组建磋商小组。磋商评审主要由磋商小组与参加比选单位,就公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委托运营管理事宜进行一对一磋商。磋商小组由相关项目需求方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人选包括: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政采中心相关专业人员,经济和法律评审专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

  三是聚焦评审重点。评审过程中,主要由磋商小组围绕运营模式、管理理念、服务方案、设施设备配置、岗位分工安排、相关运营经验等因素综合评分,评分最高者作为公建养老设施具体承接运营管理方。

  五、工作要求

  开展公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方比选工作期间,须严格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履行公益职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公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用于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优先满足保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功能设置及服务开展求实用适用,精准匹配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关定价收费落实保基本工作要求。

  二是确保资产安全。运营管理方不得转包转租,或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防止资产流失。运营管理方应对每年资金投入、运营成本及收入情况经过合理测算及评估,能够应对运营管理期间的成本风险。

  三是注重专业提升。积极吸引具有丰富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经验,在业内具有较好口碑和声誉,在机构建设发展、老年人照护服务等方面具有先进理念并取得较好成效的专业服务团队来运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

  四是加强监管规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比选运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日常管理机制,规范运营行为,强化合同履约管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公共服务资源发挥最大效应。

  附件:杨浦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方比选操作流程

  杨浦区民政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

杨浦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方比选操作流程

  针对运营管理期间不涉及财政投入的公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方比选的具体磋商操作办法和流程由代理机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息公布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上海相关社会化平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信息内容包括:

  (一)项目需求方(相关政府部门或街道)、第三方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二)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三)项目实施要求;

  (四)参与比选单位的资格条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七)其他需公布信息。

  二、项目申报

  参与比选单位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为无效文件。

  三、磋商评审

  由磋商小组采取现场与参与比选单位磋商的形式进行评审,要求相关单位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到磋商现场对项目内容进行阐述与答辩。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与相关单位分别进行磋商,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最终根据磋商小组的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选单位并公告成交结果。其中需明确两点:

  (一)磋商小组构成

  磋商小组由项目需求方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人员包括: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政采中心相关专业人员,经济和法律评审专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经济和法律等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定向邀请。

  (二)评审打分规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下列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运营管理费打分

  以参与比选单位对项目所需运营管理费用的平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高于或低于基准价均予以扣分),结合比选单位提供的成本核算合理性情况,就运营管理费用报价进行综合打分。

  2.提供服务打分

  (1)设施运营管理方案:开办费最低配置要求、运行管理架构设置、人员配置要求和岗位要求、运行费用测算依据和标准、就餐及医疗等保障、运行管理服务标准及规范、奖惩制度等。

  (2)类似的运行管理业绩:近3年全国、省市级或县区级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经验和业绩。

  (3)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度、诚信度、知名度、财务状况等。

  (4)相关资质认定: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健康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质量认证体系、各类荣誉证书等。

  (5)对需求方的服务承诺和自律等。

  四、签订合同

  确定运营管理方后,由项目需求方与运营管理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比选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为确保合同履约,保障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公益属性及老年人合法权益,合同应要求运营管理方提供履约保函,并在运营实现盈利的情况下,通过社会捐赠等形式履行应尽社会责任。具体保函及捐赠金额由项目需求方与运营管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五、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时   间

磋商文件编制

自需求确定后2-3日

磋商文件确认

2-3日

接受报名及材料申报

5个工作日

评审会议

自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评审会议当天不少于10日(含接受报名及材料申请5个工作日)

确定运营单位

评审会议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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