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关于推进奉贤区“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的实施意见》相关补贴资金分担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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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关于推进奉贤区“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的实施意见》相关补贴资金分担比例的通知

沪奉财〔2024〕4号

各街镇、开发区:

  前期,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印发《关于推进奉贤区“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的实施意见》(沪奉民规〔2022〕1号),经研究,实施意见中所涉及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补贴由市区镇三级财政按2:1:1比例承担。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补贴标准

金额分配(万元)

市级

区级

镇级

1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含)以上

100

50

50

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500平方米以上)

50

25

25

2

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

项目建设投资额在30万元(含)—59万元

15

7.5

7.5

项目建设投资额在60万元(含)—99万元

30

15

15

项目建设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49万元

40

20

20

项目建设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含)

60

30

30

3

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

长者食堂

供餐能力在150(含)—499客

10

5

5

长者食堂供餐能力在500(含)—799客

30

15

15

长者食堂供餐能力在800客及以上

50

25

25

老年助餐点

符合建设标准要求

1

0.5

0.5

4

长者运动健康之家

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至99平方米

7.5

3.75

3.75

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至149平方米

10

5

5

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及以上

12.5

6.25

6.25

5

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

符合建设标准要求

1

0.5

0.5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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