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桥街道养老服务细化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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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桥街道养老服务细化清单(2024年版)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保障标准 服务
类型
简介及申请方式
(一)机构养老服务 1 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护服务 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其身体状况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老年人 由政府主导建设或者通过协议购买等方式提供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依申请并按照轮候规则入住。 1.建设标准按照《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等相关规定执行。 照护
服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养护院,徐家弄路99号,核心床位240张,秉持“爱呵护·心照顾”的养老服务理念,努力提升公益性养老服务的服务品质,致力于为长者提供幸福、有尊严的生活。联系电话:68760090。
2.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塘桥社区长者照护之家,浦建路211弄12号(二楼),服务对象为塘桥社区的户籍老人和常住老人中,通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三级至五级,且有中、短期托养服务需求的老人。服务内容包括全天托养服务、康乐活动、康复训练等。联系电话:50471727。
2 改善型养老机构照护服务 详情可咨询养老机构。 照护
服务
泰康之家锦绣府,东环龙路29号,共有120套客房及8间护理房。院内设有多种休闲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动静皆宜、老有所乐的老年生活。联系电话:68682828。
上海申养滨江望年荟照护机构,浦明路1888号,共设41间居室,以双人间为主。配置内驻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主要面向半护理、全护理及轻中度失智长者,及时提供健康支持及康复服务。联系电话:68589992。
上海申养滨江澜悦长者公寓,浦明路1888号,设有83套适老公寓,餐厅、美发厅、学堂、多功能厅、俱乐部等公共区域,面向自理型活力长者,提供日常生活、医疗、精神文化等全方位、一站式养老服务。联系电话:68589991。
3 老年认知障碍床位照护服务 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医疗诊断或专业评估符合照护服务有关条件的认知障碍老年人 政府通过支持发展专门的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者在养老机构内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按照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有关标准,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 按照《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与服务要求》《上海市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照护服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养护院,徐家弄路99号,认知症专区床位57张。联系电话:68760090。
上海塘桥社区长者照护之家,浦建路211弄12号(二楼),服务对象为塘桥社区的户籍老人和常住老人中,通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三级至五级,且有中、短期托养服务需求的老人。服务内容包括全天托养服务、康乐活动、康复训练等。联系电话:50471727。
泰康之家锦绣府,东环龙路29号,认知症专区床位32张。联系电话:68682828。
(二)社区养老服务 4 日间照护服务 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失能、认知障碍、高龄等经评估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 政府通过兴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公益性服务收费,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协助出行等养老服务。 按照《上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管理办法》(沪民规〔2021〕1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照护服务 塘桥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浦建路211弄12号一楼,核定托位数30人。服务内容:生活照护、社工活动、康复训练、营养膳食、社交休闲等23项免费服务项目。联系电话:58732420。
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宁阳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宁阳路12弄1号101室,核定托位数22张,坚持“以老人为本”的原则,结合社区长者身心特点与服务需求,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文娱活动、日间托老、康复保健、心理慰藉等系统服务, 打造综合性长者服务平台。联系电话:50759701。
5 老年人助餐服务 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生活自理困难的老年人 政府通过举办社区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社区助餐服务场所,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外送等服务,并保证膳食质量。 按照《关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沪民养老发〔2019〕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照护
服务
送餐入户:为塘桥户籍、居住在塘桥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工作日午餐。需提供材料:户口本(如非塘桥户籍,需居委开具居住证明)、身份证、本人上海银行卡(折)。联系电话:58732420,申请地址:浦建路211弄12号。
堂食:塘桥美好生活馆(茂兴路),茂兴路61号。
塘桥美好生活馆(北园路),北园路70号。
塘桥美好生活馆(峨山路),在建。
助餐点:金浦助餐点,浦建路211弄12号。
6 困难老年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本市户籍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本市户籍60—74周岁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以及经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具有二级及以上照护等级的老年人 政府支持鼓励各街镇依托专业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机构,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给予租赁服务补贴。 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23〕7号)相关规定执行。 专项
支持
塘桥社区老年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点,浦建路211弄12号,联系电话:50906783。
7 “阿拉老帮友”为老服务志愿者结对关爱 60-70周岁独居老人 志愿者按1:5比例与独居老人开展结对服务,每周至少1次与关爱对象进行问候联系,便于掌握老人身体及精神状况。如有突发情况,及时与老人子女或有关方面联系给予帮助。 志愿服务 关爱
服务
向居委会提出申请。
“老伙伴”志愿者结对关爱 70周岁及以上独居老人、80周岁及以上空巢老人(夫妻中有一人满80周岁即可) 志愿者按1:5比例与独居老人开展结对服务,每周至少1次与关爱对象进行问候联系,便于掌握老人身体及精神状况。如有突发情况,及时与老人子女或有关方面联系给予帮助。 志愿服务 关爱
服务
向居委会提出申请。
8 爬楼机 居住在塘桥街道无电梯住宅内的老年人、残疾人 电话预约后,服务人员上门利用便携式电动爬楼机护送老年人安全上下楼。 免费 生活
服务
服务提供时间为:9:00-17:00
(法定节假日根据乙方实际情况而定)。
服务预约方式: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4006623996。
取消预约须提前至少1小时。
服务对象体重应不大于120公斤,且需有一名健康人员全程陪同。
(三)居家养老服务 9 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认定符合有关困难或照护等级条件,且对申请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造内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家庭 政府支持建立全市统一的家庭环境适老化改造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补贴,为老年人家庭提供安全性、便利性的居室适老化改造服务。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1〕1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补贴政策的每户家庭按一定比例享受定额市级和街道补贴。 专项
支持
1.网站: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www.shweilao.cn)适老化改造专项版块
2.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居家环境适老改造服务平台。
3.线下申请:可至居委会提出申请。
10 老吾老计划 辖区内轻度失能老年人以及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 1.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专业机构,对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2.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并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1.依照本市民政等相关部门规定,提供免费培训。
2.依照本市人社等相关部门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关爱
服务
向居委会提出申请。项目执行方联系方式:50906783。
(四)照护服务支付保障 11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本市60周岁及以上具有照料护理需求申请基本养老服务相关待遇保障的人员,具体包括:
1.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老年人;
2.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老年人;
对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老年人,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作为其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相关待遇的依据。 1.按照《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办规〔2021〕15号)《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2〕1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评估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非参保人员评估费用由个人承担。
2.按照《关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个人负担费用补贴的通知》(沪民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对象个人承担的评估费用由财政予以全额补贴。
照护
服务
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50396199。
12 养老服务补贴(市级) 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济状况达到规定条件,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其身体状况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老年人 政府以代金券(卡)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补贴,用于老年人支付承接养老服务补贴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费用。在其住所内提供生活起居、卫生护理、康复辅助、环境清洁、助餐、助浴、助行等生活照料服务 按照《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沪民规〔2023〕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经济状况困难程度认定结果,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服务
保障
向社区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联系电话:68640260。
13 养老服务补贴(区级) 在市级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增加:90周岁以上高于月平均养老金,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其身体状况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老年人。 政府以代金券(卡)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补贴,用于老年人支付承接养老服务补贴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费用。在其住所内提供生活起居、卫生护理、康复辅助、环境清洁、助餐、助浴、助行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考表(2024》 服务
保障
向社区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联系电话:68640260。
14 长期护理保险 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其身体状况达到二至六级照护等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本市参保老年人。 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用于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上门照护、社区日间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费用。 1.居家社区机构照护标准按照《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关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个人负担费用补贴的通知》(沪民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自负部分分别按照100%、50%予以财政补贴。
服务
保障
1、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名单:
海亿达护理站 塘桥新路189号207室 50779079
康浦护理站  康弘路481号107室  58011532
德心居护理站 东三里桥路237-2 58581170
永颐护理站 张杨路2723号 24288849
长护蔡康护理站 北中路191、195号216室 51769125
2、社区日间照护机构和养老机构照护费用直接结算。
  15 外环外补贴 在新区外环以内区域各街镇的老年人(新区户籍,下同),身体状况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的,入住新区外环以外的养老机构,区财政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   入住南汇新城、书院、万祥、泥城、老港、大团镇区域养老机构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入住祝桥、惠南、宣桥、新场、航头镇区域养老机构的,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入住康桥、川沙、周浦、曹路、合庆镇区域养老机构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服务
保障
向老人居住养老院申请。
(五)基本养老保险 16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 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要求,为参保老年人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按照《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综合确定养老金水平。 服务
保障
向塘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50396199。
1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市户籍城乡老年人 1.提供参保经办服务,并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要求为参保老年人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2.为本市户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老年人,提供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部分代缴。
1.目前基础养老金水平不低于1400元/月。
2.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老年人,按规定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
服务
保障
向塘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联系电话:50396199。
(六)老年社会福利 18 老年综合津贴 本市户籍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发放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规〔2024〕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65-69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服务
保障
线上:随申办市民云/一网通办网页
现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9 老年健康管理 本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常住人口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居委会组织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体检服务。 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等规范给予保障。 关爱
服务
由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20 银发无忧 上海本地居民或常住居民(上海居住达6个月以上)、年满50周岁或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证,且生活可自理、无精神类疾病、无智力障碍的人员 1、主险:为被保险人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骨裂、骨折、残疾、身故(拓展因新冠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和全残)以及旅游、交通和食物中毒身故等提供保险金。
2、附加险:为被保险人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住院提供医疗津贴。
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为全市年满60周岁的困难老人(具体指全市经评估为 4 级以下、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老伙伴计划”志愿者、市级以上劳模赠送“银发无忧” 安全
保障
自行购买,可向居委会提出申请。
21 90周岁以上老年人牛奶券 年龄在90周岁以上、户籍在本街道的高龄老人。 牛奶专用券按季度发放,享用者或其家属接到通知后到户籍居委会领取。牛奶专用券仅限预定光明乳业指定奶品,不可兑现、不得转让、不找零,牛奶券需当月使用,遗失不补,过期作废。   关爱
服务
由本人或其家属凭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居委提出申请并提供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经审核批准领取专用券。遇病故、本人迁移户籍迁出本街道的老人,下一个季度起停止发放牛奶专用券。
备注:保障标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截至2024年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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