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促进〔2023〕2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相关委办局,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商促进〔2023〕172号),启动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以下简称“全球伙伴”)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球范围内有意与上海市建立招商引资合作关系,利用自身优势和行业资源,引荐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协助推进项目落地的企业、机构、组织,均可报名参加遴选。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服务类、金融资本类、产业链类、商协会类。
二、资质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中国的部门规章管理要求,近三年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二)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关心支持上海发展,致力于为上海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三、遴选流程
(一)申请对象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或各区(功能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材料提交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7:00。
(二)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功能区)人民政府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相关资质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后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委,材料递交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7:00。
(三)市商务委牵头全球伙伴工作专班进行复审,相关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对经确认获得全球伙伴资格的单位,以市商务委名义颁发《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聘书》。
四、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并同步提交电子版:
(一)《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推荐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推荐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刘俊 电话:23110445,13671907371
电子邮箱:wzcjc@sww.sh.gov.cn 传真:6275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