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全面深入开展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
青人社〔202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工会、商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5〕1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的源头治理,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区府办《转发〈关于深入开展本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7〕47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2022年市区协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沪人社关〔2022〕107号)要求,现就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本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民生为本的工作主线,切实发挥创建活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企业得效益、职工得实惠、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继续在全区各类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增强辅导培育力度,推动创建活动全面提质增效。通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团结动员广大企业和职工建功立业,充分展现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和谐文化底蕴,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引导职工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服务本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三、创建指标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详见《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附件1),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评价,创建企业应建立工会或作出建会承诺。市三方根据每年创建活动推进情况确定达标标准,授予相应企业“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测评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进行。评审采取各相关部门共同核查工会建设情况、社保缴费、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重要指标的方式进行。
四、创建流程
创建活动由市、区、街镇三级分层创建、共同推进。主要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进行。
(一)申报(8月底前)。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提出申报。创建活动信息系统根据企业选择,将参与企业申报信息分派至各对口测评单位。企业也可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附件2),向所在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报意向。
(二)辅导和培育(9月底前)。企业申报后,青浦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下简称“区三方”)和各对口街镇应根据申报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和相应需求做好创建辅导和培育工作。对提出申报意向的企业,对口街镇应协助完成网上申报。对上年度未达标的企业同时纳入辅导和培育范围。
(三)测评(10月)。辅导和培育阶段后,各街镇应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上报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综合科。
(四)评审(11月)。区三方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附件1)完成对企业的评审工作,确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报告,上报上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下简称“市三方”)。
(五)终审(12月)。市三方召开会议,根据市、区两级三方形成的企业名单及其评审意见,对企业进行终审,确定当年度达标企业候选名单。
(六)公示。市三方完成终审工作后,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授予称号。公示结束后,市三方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区三方对获评企业进行颁发铭牌和荣誉证书,给予表彰。
(八)复审与复测。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每满一年,各街镇启动开展对企业的复测,区三方开展对企业的复审工作。复测复审内容与初审中测评、评审工作内容一致。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复审未达标的,或发生《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中“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区三方于一个月内上报市三方取消其称号;对获得“青浦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复审未达标的,或发生《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中“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区三方取消其称号。
对被取消称号的企业,取消相关激励优惠措施,由所在街镇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
五、激励措施
(一)达标企业
1.对于达到创建活动市级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和证书。
2.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5-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动监察范围。
3.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1-3-1”和“创建指标1-3-2”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的主动稽核范围。
4.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5.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6.将创建活动和文明单位评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者参加部市级劳模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评价评选活动等相结合。
7.市三方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适时对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企业命名“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定期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8.区三方加大对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宣传力度,积极选树诚信典型,提升企业知名度。
9.达标企业的人才优先享受青浦区人才政策。
10.列为青浦区用工管理完善、诚实守信企业,相关部门为获评单位提供用工方面全方位的指导服务。优先享受预约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优先申报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优先录取成为青浦区就业服务专家志愿团成员等相关优惠政策。
11.作为区总工会涉及企业及业主(经营者)、职工推优评选的优先条件(五一奖章奖状、劳模评选、优秀工会组织及个人评选等),择优向上级部门推选参加相关评选。优先享受区总工会的相关文体服务项目。
12.作为区工商联/企联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的优先条件,作为成为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的优先条件。
13.作为区相关部门涉及企业及业主(经营者)、职工推优评选的优先条件(如区文明单位、三八红旗手等),择优向上级部门推选参加相关评选。
14.作为区相关部门对企业扶持、补贴项目的重要参考条件(如企业创新政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5.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审批许可,对于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可以准予2年的行政许可有效期。
16.作为提名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17.作为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8.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一网通办”青浦旗舰店予以公示。
19.择优推荐参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20.择优推荐参评“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21.优先推荐为各级金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22.优先从达标企业中遴选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上海市达标工业园区
1.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铭牌。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3.择优推荐参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六、职责分工
(一)区三方
区三方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共同研究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对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资源,采取适当的宣传内容和灵活的宣传形式,宣传创建活动及其成果。
区三方办(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创建活动日常事务工作,部署区三方安排的相关工作;拟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实施方案;召集区三方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镇开展工作;指导各街镇、区属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创建活动的辅导、培育和测评工作;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评审和复审;对拟达标企业公示,向市三方办上报企业情况;对获评企业颁发铭牌和荣誉证书;表彰本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和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区总工会宣传发动企业工会参与创建活动;指导各街镇工会协助开展创建活动的辅导、培育工作;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服务、指导参创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协商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参与调处劳资矛盾;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各类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
区工商联/企联协助开展创建活动的辅导、培育工作;推动企业不断完善用工管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推动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各街镇
负责推动本区域内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接受企业申报,依托街镇工会、商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组织等力量,安排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创建辅导、培育和测评工作,对尚未达标的企业开展跟踪辅导;向区三方办上报企业测评等情况。
(三)第三方机构
区和街镇可积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创建辅导、培育、测评、评审、复审等工作。根据区或街镇的授权,第三方机构分别按测评标准开展工作。各机构应切实做好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辅导测评机构应积极协助申报企业提高劳资关系管理水平,汇总评审机构应保持客观中立,各机构应协助企业、街镇做好创建档案流转和本机构出具的测评报告、评审结果的留档。
(四)区属国企和工业园区
积极配合推进创建活动,向所属企业、园区入驻企业加强宣传动员,为创建活动推进提供良好的平台支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
2.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
3.2022年末各街镇和区属企业“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计划总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总工会
区工商联/区企联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