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区司法局会签,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关于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新常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的方法、途径,进一步在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经双方共同研究,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服务上海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的大局,围绕推动虹口高质量高品质发展,发挥诉讼、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在共同解决民商事矛盾纠纷过程中的职能作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相关制度互相衔接和交汇的增益效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多元、平等、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共治合力。
(二)综合运用调解、公证、诉讼等方式和手段,突出调解优先,拓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统筹推进民商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
(三)发挥法院对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的引领、推动作用,促进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有机衔接、有效联动,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在法院处置民商事矛盾纠纷过程中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协调机制。每半年由双方职能部门牵头召开工作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判和协调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取得的经验及成效。设立联络员各1人,就日常工作保持沟通,必要时可由联络员建议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平台。依托区诉调对接中心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工作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各类调解工作室,将有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在平台上统一进行试点和管理,推动工作机制有效实践。
(三)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在司法审判和执行、司法行政管理或法律服务活动的过程中,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告知当事人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救济方式和渠道,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四)深化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法律效力,保障调解协议得到实现。按照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的实施意见》和《虹口区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价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开展人民调解员专题业务培训、个案指导、组织进行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等,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工作水平。
(五)进一步强化各类专业性调解、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医患、旧区改造、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调解工作机制,探索金融、物业管理、知识产权等新类型的调解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纠纷解决形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咨询或辅导。
(六)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探索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拓展民商事纠纷调解途径。建立律师调解名册,在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点,引导律师参与民商事调解,为快速高效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提供低成本、更便捷的解决途径。
(七)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公证机构在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接受法院委托在民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
(八)推进“线上”矛盾纠纷化解渠道。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探索远程在线咨询、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审判、在线协商,建设信息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网络信息系统,提升解决矛盾纠纷的便利度。
(九)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共同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多方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人力和经费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投入等方式,为建立持续的、有效的工作机制提供保障。
(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宣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作用和成效,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信力、提升社会知晓度,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扩大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