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基金+基地”赋能园区开发管理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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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基金+基地”赋能园区开发管理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头桥集团,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区属公司:

  《关于“基金+基地”赋能园区开发管理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关于“基金+基地”赋能园区开发管理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基金+基地”赋能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增强园区创新力和生命力,依托产业基金的资源和资本优势,结合奉贤要素禀赋和政策举措,着力构建产业基金参与主导的产业园区开发管理新模式,探索提升产业能级、增强产业集聚、加速产业落地新路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含义

  “基金+基地”是以市场化、专业化的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园区集成服务商为依托,通过基金创新性地参与到园区建设运营中,引入资本链、形成创新链、打造产业链,围绕“一园区一定位”,促进基金产业资源转化为园区产业项目,鼓励基金相关资本投资园区企业,积极发挥基金在厚植细分领域、上下游产业链打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区域各园区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力新格局的新兴园区开发管理模式。

  二、认定标准

  产业园区认定为“基金+基地”开发管理模式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规模

  园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的空间供应潜力,原则上净地集中空间不小于100亩或可用高标准厂房楼宇不低于10万平方米,或经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园区的。

  (二)基金资质

  园区合作的基金应符合证券基金监管部门的资质要求,原则上应有省(直辖市)及以上政府产业相关管理部门出资背景。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丰富的园区开发管理经验及相匹配的运营管理团队或拥有成功投资并帮助企业成功上市(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的具体经验。基金首批募资不低于10亿元。对于区内国资长期参投合作的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资质条件。

  (三)产业背景

  园区在原则上应具有清晰的产业定位,在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数字经济以及符合区产业导向的新兴产业等领域选定细分赛道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明确特色产业目标,聚焦特定产业领域,形成特定产业优势。与园区合作的基金应具有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产业背景,拥有较强的项目资源优势,具备围绕园区特色产业集聚要求推动项目导入的能力。

  (四)开发管理主体

  采用“基金+基地”模式的园区原则上应成立园区开发公司,作为主导园区整体开发建设以及后续管理运营的主体。园区开发公司一般应由园区合作基金或产业园区集成服务商与园区所在的属地政府联合成立。

  三、有关政策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经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开展“基金+基地”模式的认定工作。经认定后,由奉贤区政府授牌,同时采用“基金+基地”园区开发管理模式的园区可以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园区初期建设和项目落地

  1.完善以息促投激励机制。为支持园区开发公司开展园区建设,对于其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经认定后予以财政贴息支持。根据贷款合同条款,对于其中通过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类金融工具实现的中长期投资分档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最高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贴息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设立的滚动扶持资金,每年根据预算安排项目资金,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金额的50%,最长不超过5年。区政府不承担除贴息以外的任何信贷风险。

  2.实施租金补贴政策。对于落户园区的实体型企业租赁园区内标准厂房或通用类研发物业的,根据其地区贡献、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节能减排、社会诚信和安全生产等综合贡献度,按年度分档给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年度实付租金,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细则由各园区开发公司在不影响全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自行制定,资金来源由各园区开发公司统筹安排。租金补贴政策与其可享受的市、区其他租金补贴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支持园区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

  1.引入“拨投贷”联动模式。落实区内相关扶持举措,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拨投贷”联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拨投贷”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融合集成国企股权“投资”和金融机构信贷“融资”等资金募集方式,联动促进“基金+基地”园区产业发展和能级提升。

  2.合法依规开放园区物业转让。采用“基金+基地”模式的园区经授牌后,可提出园区平台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园区平台的,由园区开发公司拿地后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满足相应条件可按一定比例进行转让。其中,除生活配套设施以外的物业可以转让不超过50%。对于物业的可转让部分,园区平台采用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60%。转让的相关流程严格按照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定执行。

  3.确保区级产业政策应享尽享。支持园区入驻企业对于区内各类产业扶持政策应享尽享(包括但不限于总部经济、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服务业引导资金等领域),相关政策的认定、适用及后续监管以各自归口部门为准,园区开发公司做好协助申报服务。

  4.支持园区开展商贸型企业招商。支持“基金+基地”模式的园区成立或利用属地政府现有的商贸型企业招商平台,对外开展注册型企业招商,招商平台原则上应从奉贤区外新引进注册型企业,园区开发主体应加强新增企业的认定和审核把关,避免企业通过不当途径将企业性质从存量调整为新增。园区招商平台认定为奉贤区区级招商平台后,现阶段结算政策参照沪奉府发〔2021〕14号文。今后,如结算政策有调整,从其规定。

  5.鼓励区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基金+基地”模式发展。鼓励区财政、国企筹资共同参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以市场化、项目化方式参股投入到“基金+基地”模式中,推动奉贤区前沿产业发展。区产业引导基金的相关措施、意见另行制定。

  (三)支持园区可持续建设

  1.支持园区引进高端人才。用好各类区级人才政策,加强对园区开发公司和园区入驻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支持“基金+基地”以园区为绩效评价单位申请人才落户名额,具体适用政策以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制定发布为准。

  2.探索园区资产资本化通道。支持发展空间较大、资金融投能力较强的“基金+基地”园区开发公司发行公募REITs,拓宽滚动开发融资通道,减少对财政投资的依赖。

  四、保障机制

  (一)做好服务保障。将园区开发公司参投引进的重点项目参照重大工程推进模式予以支持,由园区开发公司协同区重大办、区规资局、区建管委等部门予以协调服务保障,及时解决过程推进相关问题。畅通园区服务绿色通道,在立项、规划、报建等方面开展跨前服务,享受优先预约行政服务,专人提供申报流程指导、办事快捷通道、审批时限缩减、项目进展追踪等便利化绿色通道服务。

  (二)完善园区建设发展绩效考评体系。坚持政策目标导向,遵循市场规律,结合年度目标任务,由区相关单位联合园区所在属地政府制定相应考核评价标准,重点考核评价园区开发公司支持区委和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落地、行业龙头企业重大资本招商、园区合作基金投资园区内企业情况及参股企业实体化落户园区等方面绩效,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

  (三)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园区开发公司运营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原则,对依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实施,勤勉尽责,未谋取任何私利,却未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的,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据有关规定免除相关责任。

  本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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