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汇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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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

徐财〔2023〕4号

  为更好贯彻落实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等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初期的经营压力,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相关规定,结合徐汇区实际,制定《徐汇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徐汇区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近六个月实际缴纳税额不为零或已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小微企业。

  本实施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代理记账机构选聘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投标结果,择优选取部分代理记账机构作为徐汇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供应商,由小微企业自行选择。

  三、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范围

  按照相关规定,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内容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小微企业接受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属于本实施办法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范围。

  四、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期限、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期限

  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期限,自“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签订的当月起,最长累计不超过24个月,上述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如小微企业因注销、歇业、停业、实际缴纳税额连续六个月及以上为零且非国家政策范围内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未缴纳社保等不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终止协议,按实际服务期限计算。

  (二)费用标准

  不高于500元/月/户,实际结算费用按代理记账机构的实际中标价与本实施办法费用标准孰低执行,具体金额以“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载明的金额为准。

  (三)支付方式

  费用每半年结算,并按相关规定直接拨付至小微企业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

  小微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徐汇区财政局页面或“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网站“财政局”部门页面下载《徐汇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附件1)。

  (二)材料准备

  小微企业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最新一期会计报表。

  ③近六个月纳税申报表或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情况表。

  ④其他有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

  小微企业自行选择意向委托的徐汇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供应商,报送上述申请材料的纸质版。代理记账机构及时对小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徐汇区财政局。

  (四)审核

  徐汇区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可享受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小微企业名单,对审核不通过的小微企业,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退还。

  (五)签订协议

  经审核通过的小微企业,须及时与代理记账机构签订“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附件2,推荐样本),并于签订后10日内将协议原件提交徐汇区财政局备案。

  (六)代理记账费用结算

  1、结算申请。代理记账费用每半年结算,代理记账机构于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向徐汇区财政局提出前六个月的费用结算申请(首次申请时,按实际发生的月份计算),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申请时,需报送下列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①《徐汇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统计表》(附件4)。

  ②小微企业最新一期会计报表。

  ③小微企业近六个月纳税申报表或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④代理记账机构开具的代理记账服务费发票。

  ⑤代理记账机构工作开展情况(附件5)。

  2、拨付费用。徐汇区财政局在收到专项资金相关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网站“财政局”部门页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拨付代理记账费用。

  六、监督管理

  1、小微企业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购买代理记账服务。

  2、小微企业发生注销、歇业、停业、非持续经营等不再符合条件情形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徐汇区财政局,并终止“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

  3、对小微企业虚假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服务以骗取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徐汇区财政局将依法进行处理,终止“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收回已拨付的代理记账费用,同时三年内禁止涉事代理记账机构作为徐汇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供应商,并对小微企业和代理记账机构诚信情况作记录,相关情况同步报市财政局、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并列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重点名单。

  4、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供应商通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网站“财政局”部门页面(http://www.xuhui.gov.cn/caizhengju/,下同)进行公示。入选代理记账机构应发挥政府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效能,切实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专职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完善业务内部规范,提升执业质量,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5、根据本市强化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要求,徐汇区财政局将加强对入选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建立健全机构诚信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和风险监管,定期开展“双随机”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工作。

  6、对发现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等存在问题的代理记账机构,徐汇区财政局将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拒不整改或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徐汇区财政局将及时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比照第3款执行。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原徐汇区财政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徐汇区财政局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会〔2018〕2号)同时废止。

  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的规定的,徐汇区财政局可适时调整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由徐汇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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