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口区财金融合服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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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关单位:

  《虹口区财金融合服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虹口区财金融合服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方案

  虹口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虹口区财金融合服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方案

  为更好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重点产业建设,推进科创企业发展,引导和鼓励银行加大对科创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发挥财政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给予支持科创企业、中小微企业的银行更为充足的信心。依托“虹企贷”,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流问题,依托“试点贷款”,聚焦高端航运服务、高端商贸服务、专业服务业及科创企业,依托“投贷联动(以投促贷)”,打造与科创企业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敢贷、愿贷、快贷,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加速创新资本形成和有效循环。

  二、资金来源和支持范围界定

  (一)资金来源

  设立总规模6000万元的财金融合服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具体补偿从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根据运行情况适时增加资金规模。

  (二)支持范围

  “资金池”主要用于对“虹企贷”、“试点贷款”、“投贷联动(以投促贷)”中产生的不良贷款净损失的银行给予相应风险补偿,已获得保险公司保险、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及享受其他同类风险补偿政策的贷款不纳入本“资金池”补贴范围。符合《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2023年版)》(沪财发〔2022〕8号)补偿范围内的“试点贷款”,优先申请市级政策,若补偿金额低于本方案,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本实施方案所称“不良贷款”,指银行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确定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本实施方案所称“不良贷款净损失”,是指贷款到期后,获得贷款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依据相关合同完成所有法律规定的追偿手续后,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7〕90号)有关规定核销坏账时所发生的实际损失,损失必须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的有关资产损失确认的相关条件。

  三、支持对象

  适用于设立在虹口区,且财务管理规范和信用良好的企业,重点支持航运服务、现代商贸、数字产业、专业服务、文化创意、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环保等产业,聚焦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前景、硬科技含量高的科创企业,对支持此类企业发展的银行给予风险补偿。

  四、支持内容

  (一)“虹企贷”风险补偿

  对“虹企贷”专项批次包中不良贷款净损失给予风险补偿。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的基础上,给予银行额外风险补偿1%。

  (二)“投贷联动(以投促贷)”风险补偿

  对我区“投贷联动(以投促贷)”贷款所发生的不良贷款净损失给予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设总额和单笔双重控制补贴上限,年度贷款风险补偿总额不超过当年年末“投贷联动(以投促贷)”实际发放的贷款总额的5%,单笔不良贷款风险补偿不超过单笔不良贷款净损失的80%,且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试点贷款”风险补偿

  在“虹企贷”、“投贷联动(以投促贷)”贷款风险补偿之外,聚焦高端航运服务、高端商贸服务、专业服务业及科创企业,开展“试点贷款”风险补偿业务,由各银行向区财政局提交纳入我区“试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贴息贴费范围的贷款种类的申请,经区财政局初审并报区财金融合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区各相关产业部门、投资分中心等均可通过区财政局向各银行推荐适合贷款的企业或项目,是否发放贷款以银行风控为准。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区财金融合服务企业领导小组予以调整。风险补偿设总额和单笔双重控制补贴上限,年度贷款风险补偿总额不超过各银行当年年末“试点贷款”实际发放的贷款总额的5%,单笔不良贷款风险补偿不超过单笔不良贷款净损失的80%,且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获得“试点贷款”的企业,按不超过当期LPR的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若同时享受其他类型贷款利息补贴时,单户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承担的担保费给予90%的补贴。同一企业获得担保费和利息补贴的年限累计不超过3年。获得“试点贷款”企业利息补贴及担保费补贴兑现工作,由区商务委负责预算申报、项目受理、项目评审、资金拨付申请等,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共同参与补贴兑现联合会审。

  五、申请拨付

  “资金池”按以下流程进行项目申请、审核及资金拨付:

  (一)“虹企贷”风险补偿:银行与市融资担保中心、区财政局签订协议,约定风险代偿率等事宜,若发生不良贷款净损失,在市融资担保中心履行代偿责任后,由银行向区财政局提交风险补偿申请,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后,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进行联合评审,审议通过后拨付至银行。

  (二)“投贷联动(以投促贷)”风险补偿:对“投贷联动(以投促贷)”项目企业发生的不良贷款净损失,在通过保全措施(包括:抵押质押、退出协定等)及重组协商无效的情形下,由银行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风险补偿申请,经区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审核后,组织区财政局、区商务委、项目提供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审议通过后拨付至银行。

  (三)“试点贷款”风险补偿:对“试点贷款”项目企业发生的不良贷款净损失,在通过保全措施(包括:抵押质押、退出协定等)及重组协商无效的情形下,由银行向区财政局提交风险补偿申请,经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后,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进行联合评审,审议通过后拨付至银行。

  区财政局拨付上述三项风险补偿资金的贷款项目,自银行申请补偿之日起追回的损失,银行按比例返还给区财政局。

  六、管理机制

  (一)工作机构

  成立虹口区财金融合服务企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区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投促办、区金融局、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国资委、北科创集团,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领导小组负责风险补偿事项工作部署和总体推进。

  区财政局负责财金融合服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设立及维护,统筹安排年度预算,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

  区科委、区投促办、区商务委、区金融局、区国资委、北科创集团等相关部门将负责推荐“投贷联动(以投促贷)”项目,并参加推荐项目的风险补偿评审会;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落实“投贷联动(以投促贷)”工作方案,开展“投贷联动(以投促贷)”业务,对“投贷联动(以投促贷)”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指导;

  区司法局负责对相关政策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判和评估。

  (二)管理规范

  相关责任主体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报骗取补偿资金的,一经查实,区财政局将收回已拨付的补偿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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