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关于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实施意见(试行)

字号:

各相关学校: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制定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金山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区特殊教育质量,规范我区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管理机制。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加重视关爱特殊学生,坚持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特殊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第一条 为保障教育公平,规范本区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入园安置、转介(包括同一学校/幼儿园内转变安置方式和转学)安置。

  第三条 区教育局负责区内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学校落实好特殊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学校(幼儿园)负责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安置对象

  第四条 本实施意见所指安置对象包含学前、小学、中学(含高中)阶段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主要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以及发育迟缓等特殊儿童少年。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入园)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的入学(入园)年龄和年限相同;如有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认定和同意,其入学(入园)年龄和在校(园)年限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安置方式

  第五条 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应以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

  第六条 根据特殊儿童少年残疾障碍程度不同,结合其所在学段科学合理地进行安置。学前安置方式:随班就读(轻度障碍儿童)和特教班(中重度障碍儿童);中小学安置方式:随班就读(轻度障碍儿童少年)、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中重度障碍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极重度、多重障碍儿童少年)。

  第四章 安置申请

  第七条 入学安置申请。适龄特殊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或验证期间,向教育局或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入学安置申请。申请人需填写《上海市特教儿童健康评估记录册》,并提供残疾证或一年内的医学检查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转介安置申请。就读过程中,有调整安置需要的特殊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批准实施。申请人需填写相应学段的“随班就读学生申请表”(附件1-3),并提供残疾证或一年内医学检查报告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教育评估材料。

  第五章 安置流程

  第九条 初审。学校(幼儿园)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区教育局。

  第十条 评估。区教育局组织区特殊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专家,根据申请材料(医学评估、教育评估结果)并结合现场学生交流、家长访谈等非标准化评估方式,对特殊儿童少年的健康状况、感官功能、知觉动作、生活自理、认知能力、沟通能力、情绪及社会行为能力、学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安置建议,并出具“金山区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意见表”(附件4)。

  第十一条 决定。区教育局根据安置建议作出安置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区教育局应组织行政人员、专家、特殊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校代表等,召开安置协商会议,讨论决定安置办法。

  第十二条 复审。如对安置决定存有异议,可由特殊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复审,区教育局组织复评估作出安置决定。

  第十三条 建档。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转学)后,由就读学校按相关规定建立“一生一档”,并将上述信息录入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报告系统。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市户籍特殊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愿接受评估安置或无意申请随班就读的,由就读学校根据医学评估报告向区教育局统一报备,区教育局指导学校为报备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提供个性化的定制课程服务,保障其享受适切教育,快乐健康成长。学校应积极动员特殊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将学生信息录入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报告系统。

  第十五条 非本市户籍特殊儿童少年,由就读学校根据医学评估报告向区教育局统一报备,区教育局指导学校为报备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提供个性化的定制课程服务,保障其享受适切教育,快乐健康成长。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金山区学前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申请表

  2.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申请表

  3.金山区高中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申请表

  4.金山区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意见表

  金山区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1

金山区学前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申请表

  幼儿园:

幼儿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班级


班主任


入学时间


残疾类别


残疾程度


家长

申请

理由

家长签名:

幼儿园

申请理由

分管领导签名:

幼儿园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填交此表时,请附医院的检测报告单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包括第一页、家长和幼儿信息)。

  2.此申请经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一式三份,家长、幼儿园、区教育局各存一份。

  附件2

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申请表

  学校: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班级


班主任


入学时间


残疾类别


残疾程度


家长

申请

理由

家长签名:

学校

申请理由

分管领导签名: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填交此表时,智力障碍学生随班就读申请请附上:医院的智商测试报告单。

  2.填交此表时,非智力障碍学生随班就读申请请附上:医院证明;该生在校出勤记录表;最近一学期的语、数、英试卷或练习卷各一份。

  3.此申请经教育局基教科批准,一式三份,家长、学校、教育局各存一份。

  附件3

金山区高中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申请表

  学校: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班级


班主任


入学时间


残疾类别


残疾程度


家长

申请

理由

家长签名:

学校

申请理由

分管领导签名: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填交此表时,智力障碍学生随班就读申请请附上:医院的智商测试报告单。

  2.填交此表时,非智力障碍学生随班就读申请请附上:医院证明;该生在校出勤记录表;最近一学期的语、数、英试卷各一份。

  3.此申请经教育局基教科批准,一式三份,家长、学校、教育局各存一份。

  附件4

金山区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意见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原就读

学校


联系电话


是否随班就读


残疾类型


残疾程度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诊断结果


诊断单位


诊断时间


在校主要表现


居家主要表现


区特殊儿童

入学鉴定

委员会意见

根据该儿童的医学诊断报告和日常表现情况,提出下列安置意见:

参与鉴定成员签名

二0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二0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区特教指导中心,一份留学生所在学校作为学籍档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