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放得开”又能“管得住”自贸区内实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审批改备案改革 2021-01-06
字号:

  今年2月份,为切实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浦东新区在自贸区内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审批改为备案。

  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开办企业变得更便利

  改革前,食品经营企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如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需先后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合法经营。企业准入之后还面临准营的问题,时间成本、制度成本较高,审批改备案则解决了这一痛点。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备案后,一是制度成本降低,实现一照准营。改革后,自贸区内食品经营企业仅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取得经营范围含“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运营成本降低,改革获得感提升。改革后,食品经营企业取得经营资质将从改革前的6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目前备案改革已覆盖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运营成本明显降低,改革获得感显著提升。截至11月底,已有上海瑞威茂烟酒有限公司等965家企业完成备案并取得营业执照,较去年同期仅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新设企业数增加18.55%。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浦东新区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同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一是系统对接,增强监管效能。对于实施告知承诺的食品单位,综合监管系统和许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时将告知承诺后获取经营的食品单位纳入日常监管范畴,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开展日常全覆盖监管。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得开也管得住。在1个月内对实施告知承诺的食品单位进行首次监管,根据许可部门提供的检查清单和要求,对相关单位是否符合告知承诺要求进行检查。检查中,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对于不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提交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1.jpg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2.jpg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3.jpg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