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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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府规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4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大力推进环评审批简政放权,科学规范环评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推动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机融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19〕2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环评准入、审批、监管等工作程序,切实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形成“审批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优、监督管理更强”的环评审批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统筹兼顾“放管服”,既要优化营商环境,又要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坚持改革引领,强化区域规划环评宏观引导,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分类施策,对量大面广、生态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对事关生态环境安全和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项目,严格风险管控,落实环境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改革内容

  (一)推进规划环评有效落实

  1.加强区域规划环评编制和跟踪评估。根据国家及本市要求,对区内11个产业区块(1个产业基地、7个产业社区和3个转型产业区块)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对于环保基础设施完善、近中期保留、具有一定规模的零星工业地块试行区域环评编制工作;支持存量工业转型升级等小规模地块开展区域环境影响分析工作;对已经编制的区域规划环评进行跟踪评价和评估。

  2.强化区域规划环评指导作用。通过区域规划环评的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分析,提出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优化区域发展布局、结构、规模的对策措施,充分发挥区域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引入的指导作用,积极推动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落地。依法提高规划环评的约束作用,重点区域未开展规划环评的,限制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3.促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在规划环评覆盖且环保措施落地的区域,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予以简化: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项目豁免办理环评手续;原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可简化编制环评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审批方式可调整为告知承诺;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内容,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数据;对部分与原产业规划未包含、环境影响由重变轻的产业类和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环评予以支持。

  (二)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采取豁免制、备案制、告知承诺和简化手续等方式,建立分类管理的环评制度。

  1.实行环评手续豁免管理。依据《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对于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低的普通仓库、物流配送等32个行业73个类别的建设项目实施豁免管理,不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建设单位豁免环评手续并不免除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实施环评登记表备案管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于污染排放较低、环境风险可控的房产、餐饮、娱乐、不含喷漆工艺的汽修类项目,仅涉及组装工艺的生产型项目,不涉及化学、生物类专业实验室项目,不涉及新建和扩建的加油加气站,扩建城市快速路、干道等29个行业64个类别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登记表备案管理,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直接网上备案。

  3.试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依据《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对位于本区规划环评和项目联动的紫竹高新园区等特定区域以及列入本市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目录的6个行业15类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人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递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作出承诺的,区生态环境部门当即出具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4.落实环评审批降等管理。依据国家和市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部分植物油加工、发酵制品制造、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等47个报告书环评类别降至报告表;部分加油加气站、等级公路、无线通讯等17个报告表环评类别降至登记表。对不涉及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的原编制报告书的13个行业的23个报告书类别的项目进一步降级为报告表。

  5.强化重点行业环评管理。依据《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对涉及石化、化学制药、电镀、酸洗、油漆用量50吨以上、一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P3和P4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项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处置、化学品输送管线、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配送、使用Ⅲ类及以上放射源等项目,生态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共53个类别的高污染、高风险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严格环评审批和审查。

  (三)构建便民高效的环评审批新流程

  1.简化审批手续。实施区域排污总量指标统筹,对于单项总量指标低于限值(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小于50kg/年,氨氮小于20kg/年)的新改扩项目实施豁免管理,不再审核总量来源,由区生态环境局统一调拨;对建设过程中非重大变更的建设项目,简化项目变更环评审批手续,纳入竣工环保验收一并办理,并同步发放或变更企业排污许可证。

  2.提高审批效率。推行环评审批“全程网办”,企业可全程“零上门”,新办环评所需提交的材料从原有的14项减少至5项。充分利用“一网通办”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优势,推广应用电子证照,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再提交。全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承诺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缩减三分之二,环评备案通过网上平台即知即办,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综合运用,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准,优化营商环境。

  3.优化公众参与。依据《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试行)》,进一步优化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的公示次数,由原3次公示调整为2次,累计公示时间从不少于25个工作日调整为10日。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公告等方式,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不再开展入户问卷调查。审批过程中,始终保持环评文件有关信息处于公开状态。

  4.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放开环评服务市场,促进环评中介机构公平有序执业,建立完善环评机构质量考核体系和通报制度,以提高环评文件质量促进环评机构规范服务。增强环评技术审查能力,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组织专家论证评估、提出环境影响评估意见的新模式,为环保部门审批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依据《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街镇(莘庄工业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夯实属地管理职能。

  1.推进分类监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分类监管,对审批制项目、告知承诺制项目和备案制项目采取差异化监管,对重点行业审批制项目实行每年事中现场检查全覆盖、事后执法检查和监测全覆盖;其他一般审批和告知承诺制项目每年事中、事后现场检查不低于20%比例;年度内新备案的建设项目以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

  2.创新监管方式。借助科技手段,不断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范围,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引入第三方力量,辅助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并为企业提供政策与技术方面的现场指导;结合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责任机制、治理机制和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惩联治,对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分工

  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国家和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本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环评审批,指导开展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管;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项目保障

  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层面政策知晓度,加快政策落地。实行重点项目动态跟踪制度,强化“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措施,积极为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全力促进重点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早日投产达效。

  (三)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切实履行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严格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及时查处建设项目环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或已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项目,严格依法处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全区统一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环评委托、编制、技术评估、报送、审批(备案)各环节的全程动态监管。加强基层环评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面向环评管理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切实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五、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2020年4月1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6日。本文件的解释权由区政府行使,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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