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涉及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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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涉及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松府〔2022〕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松江区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涉及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松江区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涉及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实施方案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充分发挥重大工程项目投资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根据《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涉及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工程联〔2022〕60号)规定,结合松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总体目标)

  按照“节约优先、综合平衡,权责明晰、机制明确,提前谋划、占补平衡,统筹保障、高效推进”基本原则,通过计划管理和适度超前储备,加强重大工程涉及土地、水面积、绿地、林地、工程渣土消纳和征收安置房源等六项资源性指标的统筹配置,建立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机制,完善资源性指标生成、储备、配置和统筹等管理工作,优化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确保重大工程快速审批和有序建设。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列入区重大工程项目库的基础设施类、公共事业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二)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土地储备项目,以及认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第四条(联席会议制度)

  区政府建立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协调解决资源性指标统筹配置工作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委:做实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工作。

  (二)区规划资源局:做深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库,建立区级土地指标仓,负责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空间指标的规划、生成和储备等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区重大办:做细区重大工程建设计划,会同区发改委、区指标主管部门形成区重大工程资源性指标年度供应计划,推动资源性指标项目建设。

  (四)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分别建立填堵河道水系平衡(区水务局)、绿地占补平衡(区绿化市容局)、林地占补平衡(区绿化市容局)、渣土消纳平衡(区绿化市容局)、征收安置房源(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区级指标仓,做好相应指标的规划、生成和储备等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五)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不断优化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推动重大工程实现指标节约和高效推进。

  (六)各街镇(经开区):配合区指标主管部门,有效推进新增资源性指标统筹补建项目的落实。

  (七)建设单位:在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深化研究,通过优化方案尽可能在项目内就地平衡,减少资源性指标占用,并按要求准确上报资源性指标的需求数量和需求计划,主动配合区指标主管部门落实好相关资源性指标调配工作。

  第六条(建立指标仓管理机制)

  区指标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建立区级指标仓管理机制,全面梳理指标存量,积极建设指标增量,加快推动指标入仓。

  在项目前期,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在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阶段分别开展指标需求梳理,征求区指标主管部门意见。区指标主管部门对资源性指标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断优化方案,优先进行红线内指标占补平衡;红线内无法占补平衡的,对红线外使用指标仓进行占补平衡反馈指导意见。

  指标平衡方案明确后,区指标主管部门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加快审批速度。

  第七条(完善“两库一计划”)

  区发展改革委做实项目储备库,督促指导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梳理项目资源性指标占补需求,纳入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议书。

  区规划资源局做深项目实施库,督促指导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编制项目资源性指标占补平衡方案,纳入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

  区重大办做细区重大工程建设计划,评估当年度重大工程资源性指标使用情况,形成下年度重大工程资源性指标供应计划。

  第八条(构建指标仓)

  (一)土地指标仓

  区规划资源局具体负责区级土地指标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空间)的建立和管理,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通过区内各街镇组织实施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和一般复垦年度任务产生,规划资源局负责加强指导督促。各街镇减量化和一般复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列入市重大战略和产业等项目的,争取使用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仓。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规划资源局批准后,可向外区有偿调剂。

  重大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量质并重的原则,通过统一实施占补平衡补划的方式调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成果纳入市城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二)填堵河道水系平衡指标仓

  区水务局具体负责区级填堵河道水系平衡指标仓的建立和管理,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填堵河道水系平衡指标通过年度河湖整治、小微水体纳入河湖管控、鱼塘(水塘)等水体生态化改造等多种措施,产生的新增河湖水面积扣除新增指标任务后生成,市、区两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成。

  重大项目填堵河道无法满足“先开后填”,确有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水务局批准后,可借用填堵河道水系平衡指标进行预平衡,后期按照审批要求及时归还。

  (三)绿地占补平衡指标仓

  区绿化市容局具体负责区级绿地占补平衡指标仓的建立和管理,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尽量不占或少占现状绿

  地;确需占用的,提前梳理绿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在专项规划报批阶段按“占一补一、就近平衡”原则编制绿化平衡方案。对于专项规划平衡后尚不能补足的,经节约论证后可申请使用绿地占补平衡指标仓指标,占用绿地补偿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林地占补平衡指标仓

  区绿化市容局具体负责区级林地占补平衡指标仓的建设和管理,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指导、督促和鼓励各街镇(园区)将可用于造林的地块先期做好土地平整,作为占补平衡储备用地。

  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优化总体布局和景观林带布局,尽量在红线内实现林地占补平衡。对于红线内无法占补平衡的开展节约论证,经论证后可申请使用林地占补平衡指标开展异地平衡,占用林地补偿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渣土消纳平衡指标仓

  区绿化市容局具体负责区级渣土消纳平衡指标仓的建立和管理,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区绿化市容局牵头组织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利用减量化地块、生态公园带、绿化造林项目等方式规划建设区渣土消纳点,保障重大工程渣土消纳需求。

  重大工程按照“市场消纳为主、政府托底为辅”的原则进行渣土消纳处置,对市场无法自行消纳的,由区绿化市容局按规定安排进入区级渣土消纳点。

  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稳定项目建设方案,专题研究工程渣土平衡工作,力争实现项目内平衡或就近项目间平衡,减少工程渣土外运处置量。

  (六)征收安置房源指标仓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具体负责征收安置房源指标仓的建设和管理,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上报的房源需求计划,合理布局和认定征收安置房。按照征收工作进度,及时完成房源调拨手续,确保征收安置房源与重大工程建设供需平衡。

  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稳定建设方案,尽量减少居民房屋征收。

  第九条(保障措施)

  (一)财政保障

  区财政局为新增资源性指标统筹补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确保项目可启动、可推进、可落地。

  (二)事中事后监管

  区指标主管部门加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填堵河道、占用绿地和林地、渣土消纳、征收安置房源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建设项目违法用地、填堵河道、占用林地和绿地、处置渣土等行为严格开展执法工作。

  (三)跟踪督查

  区重大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定期对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区政府督察室对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相关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部门和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条(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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