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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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农委〔2023〕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进一步掌握我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等基础信息,开展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特制定《青浦区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青浦区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彰显都市乡村价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进一步掌握我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信息管理平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现制定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数据资料,开展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区域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和利用现状图件,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奠定基础和提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调查内容。本次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本着“应调尽调”的原则,在农房调查和农村地籍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注重对农村宅基地土地权属确认、农民房屋现状使用情况调查及宅基地户籍变化沿革调查,注重查漏补缺,完善相关数据。具体调查内容包括现状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及具体名单、宅基地一户多宅情况、房屋取得方式、房屋使用状况、翻建时间等。

(二)先行先试。赵巷镇作为本次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试点单位先行先试,总结相关问题和经验,再向全区逐步推开。

(三)调查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三、工作原则

(一)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在调查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专业的调查技术、工作标准和规范,按农业农村部的技术标准和市农业农村委的工作要求,形成数据信息,为实现数据汇交、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

(二)信息共享,精准调查。充分利用农房调查和地籍调查数据成果,以平台补充调查的方式对信息进行精准调查,减少重复调查。同时,要对基础数据和调查数据采用交叉检查、多级复核的检查方式,保证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尊重事实、客观反映”的工作原则进行宅基地调查,对历史遗留问题不进行认定,真实客观反映实际状况,确保数据真实性。

四、职责分工

本次调查工作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各街镇按照区级架构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加强对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区农业农村委,总体牵头本区农村宅基地补充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开展镇级培训、汇总验收调查数据等工作。具体工作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委组建的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镇政府(街道办),本次补充调查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成立镇(街道)宅基地调查工作组,具体承担本次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实施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管理、监督、审核等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工作组,发动村民小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等人员共同参与,经统一培训后,负责本村域范围内宅基地具体调查。调查采用“内业为主、外业为辅、不入户、不惊动村民”的调查方法,按要求及时完成填报及核实,录入市级管理平台后,报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做好书面资料的收集、存档和上交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配齐人员。镇政府(街道办)成立相应工作组,明确责任部门,选优配齐工作人员,村级同时建立村级工作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镇、村工作组和人员名单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组织培训,提升能力。按照本市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技术规程相关要求,邀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开展对镇、村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调查内容、平台使用等,确保工作人员业务操作能力。

(三)统一方式,开展调查。根据第三方设计制作的填报表格,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表),依托工作组核实和补充相关字段信息,村统一收集完成初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平台输入,经镇(街道)审核后逐级上报。

(四)镇级审核,资料归档。镇级有关部门对村级填报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数据完整性、数据合理性、数据规范性、前后一致性。街镇、村做好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的总结与资料归档。

(五)区级验收,认真总结。区农业农村委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对街镇的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及成果进行验收和总结,抽检至少50%数据,若未达标将退回修改。验收完成后,形成区级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六、工作进度

(一)试点先行

2023年3月,赵巷镇召开启动调查工作会议;

2023年4月下旬,赵巷镇完成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

2023年4月底,赵巷镇完成数据质检及经验总结工作。

(二)全面开展

2023年5月初,区农业农村委召开调查启动部署会议,分享试点地区经验;

2023年6月上旬,全区完成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

2023年6月中旬,全区完成数据质检工作;

2023年6月下月,全区完成工作总结和所有数据验收工作,形成数据成果工作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将其作为健全管理机制的重要工作来抓,同步理顺、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监管队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领导,配强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的各项任务。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障调查工作的必要经费。本次调查工作第三方服务费由区级统筹,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三)强化宣传培训。按照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要求,加强对镇、村参与本次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加强政策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做好指标解释,统一工作方法,保证此次补充调查工作数据真实、精准、有效。

(四)严格审核验收。严格落实两级填报审核制度,街镇在收到村级工作组提交的调查成果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内业检查覆盖率100%;区级在收到街镇提交的调查成果后,将进行验收检查,抽检率不低于30%。相关检查还要做好检查记录,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

(五)强化数据共享和安全。区、镇两级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充分整合和利用已有的各类数据资料,不搞重复调查,防止资源浪费。在调查工作实施中,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数据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公开数据要注意脱敏处理,联网数据要做好加密保护,确保数据安全、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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