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杨浦区关于系统集成、精准施策,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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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杨浦区关于系统集成、精准施策,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杨建委﹝2023﹞41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杨浦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杨浦区关于系统集成、精准施策,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杨建审改【2023】1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杨浦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杨浦区关于系统集成、精准施策,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杨建审改【2023】1号)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杨浦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杨浦区关于系统集成、精准施策,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杨建审改【2023】1号

各相关单位:

  《杨浦区关于系统集成、精准施策,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杨浦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7日

杨浦区关于系统集成、精准施策,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建筑市场活力,助推建筑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府办规【2023】1号)、《关于加快本市建筑业恢复和重振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22】315号)和《聚焦“四大行动” 深化集成创新 持续推进杨浦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杨浦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更大力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更高水平推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化改革系统集成,强化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优化完善重点举措和关键环节,坚持精准施策和重点突破,持续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和受益面,开拓杨浦“四高城区”建设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一是聚焦需求,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企业关注的重点,以加快项目早开工、早交付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工程领域一体化改革,实现审批全流程优化,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感受。

  二是头部引领,助推建筑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头部企业的带头引领作用,加速带动上下游全产业链产值增长,更好地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推动建筑业产值稳中有进。

  二、主要举措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促进建筑业发展能级跃升

  1、做实区审批审查中心,发挥集成整合优势。在三种入驻模式差别化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模式二(审批不出楼)、模式三(未纳入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向模式一(审批不出中心)转变升级。贯彻“整体政府”,将“一个中心”作为面对企业的单一主体,发挥区审批审查中心资源集成整合的优势,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会商会审,明确解决方案和实施路径,为加快项目全流程审批提供有力保障。

  2、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提升企业资质审批效率。完善线上“不见面审批”和线下“面对面服务”机制,对本区建设工程企业用于拓展市场、提升竞争力的资质办理和维护申请,提供精准政策指导和高效审批服务,每年针对科技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不少于两次宣贯培训。采用告知承诺、新资质标准“简易换证”等差别化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3、落实头部企业跟踪服务机制,促进建筑业产值稳步增长。落实建筑业头部企业的跟踪服务机制,由专人主动对接头部企业,提供全周期“一对一”服务,实时掌握数据变化,分析研判建筑业产值走势,扎实推进建筑业稳增长工作。在项目推进、工地检查过程中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了解政策落地见效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遇到的难点、堵点。

  4、鼓励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提升工程建设品质。鼓励建筑师负责制在政府投资的科教文卫项目(原则上大型或技术难度复杂项目除外)先行先试。设计招标发包项目,建设单位可在立项前提前开展设计招投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内容以及团队组成的要求,确定设计企业(含分包、联合体企业)后,明确试点项目的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的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依托所在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以及建筑产品的总体质量和品质进行管理。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可提供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运营维护及其他附加服务。

  (二)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5、优化规划、土地等领域审批管理流程,推出更多“好办”“快办”事项。落实好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延期、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延期等“快办”事项,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变更等“好办”事项。充分运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远程核查等手段,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在设计方案审理阶段将建设工程批后的规划管理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建设单位,如禁止类事项和限制类事项负面清单等,通过提前服务提示建设单位加强设计方案稳定性和成熟度。

  6、扩容“桩基先行”范围,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在重大建设项目推行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单独发放的基础上,办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区各类建筑工程。实施桩基础工程单独施工发包的,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凭设计方案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法定要件,申请办理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展桩基础工程施工。对市、区两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在满足桩基础工程(包含相应的基坑围护措施)专家评审及施工图审图条件下,试行将基坑围护措施纳入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范围,为项目合理安排施工、加快建设进度创造条件。

  7、鼓励施工图审查跨前服务,探索容缺审查、分阶段审查。在落实区域评估成果的基础上,对不影响安全的评审评估事项,探索在施工图审查时容缺后补。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和现场施工需求,探索按桩基、地下部分、地上部分或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开展施工图审查。

  8、拓展分期竣工验收范围,加快项目建成交付。在重大项目试行分期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将办理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工业、研发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单位在自行组织五方验收通过后,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向区审批审查中心申请项目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提前验收,在符合规划资源和工程质量(含消防)验收要求后,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区审批审查中心整合区建管委、规划资源局意见,对申请人出具行业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支持项目提前投入使用。其他专业验收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全部建成并实施综合竣工验收时一并予以整体核验。

  9、试点“验登合一”,实现“验收即发证”。为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将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和不动产登记“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建设单位可一并申请,同步办理。

  10、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加快市政公用接入手续办理。依托“一个系统”(联审平台)和“一个中心”(区审批审查中心),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填写施工许可并联申请表时可一并填写联合报装申请,选择审批审查中心和服务单位。施工许可核发后,区审批审查中心完成信息接收,并将项目需求分送给相应的服务单位。服务单位完成所有踏勘后,系统自动以区审批审查中心名义出具踏勘完成总告知。在取得占掘许可和报装用户具备接入条件后,服务单位到现场实施接入服务,所有接通完成后,系统自动以区审批审查中心名义出具接通总告知(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低风险区域探索占掘路审批自动备案机制。

  (三)优化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营造健康有序建筑市场环境

  11、优化工程招投标管理,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鼓励建设单位提前启动勘察、设计招投标,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倡导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发包,促进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自主选择单独开展桩基础工程施工发包,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桩基础工程纳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并签订相关安全管理协议。扩大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应用范围,实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进一步提高便捷化、规范化水平。

  12、完善“风险+信用”监管,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结果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事项中的综合应用和差异化监管,完善和实施建筑市场主体“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于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支持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实施。积极贯彻“整体政府”理念,充分发挥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合力加快推进各类建设工程,切实推进政策落地、改革见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日常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做好沟通对接。各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配强人员力量,确保各项措施取得成效。

  2、严格督查考评。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考核迎评工作,加强对各项改革政策落地情况的督导检查,将各项改革举措执行情况,建筑业稳增长情况及区审批审查中心运行情况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加快形成各部门主动参与、主动服务、各主体主动配合,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和机制。

  3、提升服务能级。通过线上开展云培训、云对接、云协调,线下巩固优化帮办、代办服务机制等方式,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办理流程,帮助更多企业、项目享受到改革红利。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名词解释

  附件2:杨浦区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提前验收行业审查意见

  附件3:“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办理流程图

  附件1

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名词解释

  1、区审批审查中心:区审批审查中心全称上海市杨浦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由杨浦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组成。区审批审查中心在市审批审查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在区工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实体化运作,负责区项目的收件、内转、发证、咨询,并协调推进审批审查、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验收等事项。

  2、基坑围护措施:基坑维护措施包括基坑支护排桩、板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土钉墙、地下连续墙、重力式水泥土墙、土体加固、内支撑、锚杆(锚索)、地下水控制与降排水等。

  3、“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服务单位:杨浦区供水排水服务单位为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业务受理分公司、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杨浦区水务管理事务中心,电力服务单位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客服服务中心,燃气服务单位为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通信服务单位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北区办事处。

  4、建筑师负责制:建筑师负责制,是指以担任工程建设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以下简称为责任建筑师)为主导的团队,依托所在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开展设计咨询与管理服务,提供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使用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工作模式。

  5、“红黑名单”:对严格落实承诺事项,各项管理规定执行到位的单位,列入“红名单”。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加大服务支持,在工地各类奖项评优推优方面给予指导和优先推优。对不落实承诺事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全区通报并抄报市住建部门,该工地将被升级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置,取消工地评优推荐、取消工地安标竣工评定 “优良”资格。

  6、轻微违法行为: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23]1号),清单内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附件2

杨浦区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提前验收行业审查意见

  编号: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2023年X月X日,下列单位工程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编号

1

   
     
     
     
     
     
     

一、质量安全监督意见:

 

 

 

二、消防验收(备案)意见:

 

 

                        

上述结论仅对当日监督检查所涉及的部位、系统、设施情况负责。

 

 

                建设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三、规划资源验收意见:

 

 

 

 

                规划资源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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