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山区菜市场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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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菜市场考核评比办法》已经2023年5月10日区商务委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宝山区菜市场考核评比办法

  为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主动融入宝山北转型战略,促进菜市场转型升级,提升菜市场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宝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区范围内正常经营的菜市场。

  二、考核内容

  包括市场建设、市场管理、市场供应、市场安全、文明创建等5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按照半年考核和随机考核、全面考察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宝山区菜市场考核评比细则》,现场对菜市场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年底汇总累计加权平均后形成年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及排名后向社会公示。半年考核权重占比为60%;随机抽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不定期进行,权重占比为40%。

  四、考核实施

  (一)实施部门

  宝山区菜市场考核评比工作由区商务委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参与考核评比。

  (二)考核程序

  1.半年考核。每半年由区商务委牵头组织对全区菜市场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2.随机抽查。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全年不定期对菜市场进行抽查考核评分。

  3.年度汇总。年底由区商务委根据半年考核和随机抽查考核评分结果,经加权计算每个菜市场年度得分,予以排名,确定考核等次。

  4.通报和奖励。确定考核等次后,由区商务委将考核结果向各街镇(园区)通报,对年度考核名次靠前的菜市场给予通报表彰和考核奖励。

  五、考核奖惩

  (一)等次评定标准

  根据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为“良好”;得分在70-80分之间的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且排名在前10名的菜市场,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给予排名11-20名的菜市场每家3万元奖励。

  (三)惩戒处理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菜市场,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镇(园区)约谈并责成菜市场运营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建议街镇(园区)和产权单位及时调整经营主体。

  六、其他事项

  菜市场发生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奖励资格: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市级及以上媒体有严重负面报道;

  3.各类创建工作推进过程中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直接造成我区被扣除较大分值;

  4.发生火灾事故。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0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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