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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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关于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为加快城市空间发展和城市功能转型,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北转型”城市品质提升和功能布局优化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理顺建设推进机制,健全投资管理体系,整合部门职责,完善投资审批流程,形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进合力。经讨论研究,就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项目前期储备研究

  (一)梳理北转型重点领域项目清单。提高项目储备研究层级,主要从政策性、功能性、迫切性和可行性开展论证、评估,研究形成一批“北转型”重点领域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市级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市级“北转型”政策资源向宝山集聚。重点研究北沿江高铁宝山站、江杨路(中环—G1503)快速化提升、逸仙路高架下匝道等城市品质提升类市政项目,以及对标中心城区的大剧院、美术馆和高等级教育、医疗机构等功能性、地标性公建项目。

  (二)建立项目方案决策集中审定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保障项目方案的稳定性和投资可控性,对项目方案审定实行分类提级管理,建立联合会审机制,主要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功能配置、建设标准等重要事项予以研究明确。一般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建设方案;重点项目由区相关分管领导集中会审、决策;重大项目由区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决策。经审定、决策后的项目方案,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定方案实施建设,并且做好投资控制。如因不可抗因素确需调整建设内容,需按原审定程序再次报审、决策。

  (三)设立项目储备研究专项资金。根据《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宝发改规〔2020〕1号)要求,设立项目储备研究专项资金,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使用,以保障研究和前期工作的开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项目专项规划及设计方案费用;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相关费用;3.项目土地征收调查评估费用;4.其他前期工作费用。

  二、集约优化项目审批管理

  (四)试行项建书审批前置。将项目建议书审批前置,不再把列入政府投资计划作为项建书审批的要件,为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提供条件,同时提高政府投资计划的资金执行率。项目建议书批复不作为列入计划和安排资金的依据,原则上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达到可研报批深度方可立项,若到期仍未能达到工可深度,则不予以立项。

  (五)创新试点合并审批程序。在总体方案稳定的基础上,拓展可研和初设合并审批领域,探索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部分节点工程审批程序由三阶段(项建书、可研、初设)优化为两阶段,试点市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分期(段)供地、分期(段)核发规划土地许可,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开展可研、初设阶段投资评审联动改革,提高项目投资概算审核精准度。

  (六)简化城市维护类项目立项流程。强化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管理理念,各城市维护类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项目修改建计划,明确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计划,经区政府审议、决策后执行。区发展改革委依据决策通过的年度计划办理项目立项批复,条件成熟的项目可以不委托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加快立项环节手续办理,推动城市维护类项目按年度计划有效实行。

  三、明确项目各阶段管理重点

  (七)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的论证评估。加强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牵头,借助专家库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加强重点项目规划、土地、实施方案的审核论证,共同评估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必要性的考量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客观外部条件(土地指标、地区规划、动迁情况、维稳状况等)、国家、市级相关要求、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贡献(经济效益、城市面貌改善等)、投资规模等。

  (八)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至开工前的建设手续办理。加快建设项目手续办理,由区建设管理委牵头,试点推动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改革,通过明晰职责分工、并联审批、优化部分审批节点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审批流程,压缩开工前的建设手续办理时间。

  (九)强化开工后的项目推进和管理。强化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由区重大办牵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项目施工时序和资源性指标,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并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按期完成节点目标,尽快实现有效投资。

  四、拓宽项目建设主体

  (十)形成区、镇两级共担建设模式。根据区、镇两级事权财权,分类分层确定建设主体。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对城市基础设施品质和功能提升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地区级功能性项目;镇政府负责实施区域范围内社区级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区级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推进涉及的“六票”资源性指标(土地、水面积、绿地、林地、征收安置房源、工程渣土消纳)统筹平衡等工作。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费列支和缴纳路径,提高资金管理规范性。

  (十一)发挥功能性平台企业在重点板块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现有功能性平台企业在配套项目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快“北转型”核心承载区内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建设,按照开发时序安排整体建设计划,协调整体建设进度,形成板块开发配套项目建设的规模效应,确保南大和吴淞重点转型区域尽快出形象、显功能。

  (十二)发挥区级国资建设企业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借助区国资企业的资源、专业和活力优势,强化项目建设问题协调和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全区重大工程建设整体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可以明确区国资委作为项目批复主体,国资企业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

  五、完善项目推进保障措施

  (十三)发挥工作推进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项目工作推进专班,工作推进专班是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临时协调机构,依托区重大办既有组织架构和议事规则,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协调项目技术论证、前期手续、建设推进和竣工决算等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十四)推行项目代理建设制度。根据《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宝发改规〔2020〕2号),对于项目(法人)单位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投资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项目(法人)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实施代建制。鼓励具有相应资质资信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参与代建活动。

  (十五)实行第三方机构短名单管理。定期通过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投资咨询单位、评估单位和代建单位,分别形成第三方机构短名单。项目单位可在短名单中遴选工可编制单位和代建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在委托项目评估工作时遴选评估单位。加强第三方机构短名单管理,通过咨询服务质量评价,衡量明确服务费用;定期对短名单内的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委托频次和下一轮短名单招标相挂钩。

  (十六)调整重点基础设施区对镇投资分工政策。根据《关于本市“十四五”部分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市对区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投〔2021〕173号),调整《关于完善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宝府办〔2017〕30号)的区对镇补贴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新增镇级项目),提高区对镇支持力度(部分领域项目区级承担比例提高)。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前期工作流程优化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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