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091号提案的答复的函 2022-11-07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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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上海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共建高效协同的‘一网统管’长三角数据治理平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对深化长三角数据治理,更好地服务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已吸纳提案建议,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2019年以来,在国务院办公厅指导和支持下,市政府办公厅会同苏浙皖三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部门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共同制定业务和技术规范,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服务协同。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以下简称“三省一市”)坚持需求导向,紧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长三角区域跨省通办,打破行政壁垒,促进要素更便捷地跨区域流动。

  一、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撑能力,三省一市紧密合作,推进跨省业务协同,深化公共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区域治理和服务协同,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让长三角企业群众享受“同城服务”。开通567个长三角“一网通办”线下窗口,实现长三角区域41个城市(地级市)全覆盖,线下窗口服务超过19万次。实现37类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电子亮证1417万次。推出138项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或场景应用,累计全程网办办件超过543.8万件。今年以来,长三角“一网通办”在全国首创核酸检测结果数据互认、银行自助终端提供跨省通办服务、跨省新生儿入户、首次申领身份证、异地结婚登记、公积金提取、餐饮脸谱、长三角区域不动产跨省抵押登记等示范性应用。

  二、强化长三角数据合作法制保障。2021年,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起草的《上海市数据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其中,在“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这一章明确: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共建,本市协同苏浙皖三省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持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共用。二是加强标准体系构建,本市与苏浙皖三省共同开展长三角区域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数据流通利用,本市与苏浙皖三省共同促进数字认证体系、电子证照等的跨区域互认互通,支撑政务服务和管理跨区域协同。

  三、制定长三角地区数据治理标准。今年以来,在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信标委”)指导下,市大数据中心联合苏浙皖三省大数据管理部门成立“长三角”数据共享开放区域组(以下简称“区域组”),组织召开“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暨‘长三角’数据共享开放区域组”成立会议,助力数据标准化工作进入全面规范发展新阶段。区域组多次召开三省一市数据标准研讨会,完成《长三角数据资源目录工作规范》《长三角电子证照共享技术规范》《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接入规范》《长三角法人库数据共享技术规范》《长三角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技术规范》等5项区域标准草案制订,推动实现区域一体化的数据治理标准。

  四、打造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本市牵头打通三省一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数据共享节点,建设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长三角地区“高效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数据异议处理机制”“电子证照安全和授权管理”等3项工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用。依托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三省一市共发布244个数据目录、325个数据资源。其中,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发布目录194个、资源149个。围绕跨省通办服务应用,三省一市共梳理66条数据需求,形成长三角数据需求清单,逐步落实数据责任,提交193条资源申请并获得授权,累计数据共享交换超过2.8亿次(条)。

  下一步,本市将进一步发挥区域组作用,按照《2022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工作要点》,持续推动长三角基础性数据标准及人口库、法人库、公共信用库等业务性数据体系建设,加快关键标准规范的制修订,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利用。同时,做好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相关标准衔接,推进长三角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你们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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