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的函 2024-05-31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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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政府政策性文件的执行效果抽查评估机制”的代表建议已收悉。我们主要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角度,对您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提升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持续优化本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们将积极吸纳并推进相关工作。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不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设。2019年,修订出台《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17号令)。2023年9月,印发《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23〕17号),形成了“17号令+17号文”的制度框架体系(以下简称“双17”)。

  “双17”制度规范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决定和公布、备案、评估清理等作出规定。在评估清理方面,要求起草部门或实施机关在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对执行情况、施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清理。规范性文件到期3个月前,制定机关应当对其有效期是否需要延续进行评估,并进行处理。二是即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涉及领域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或相关依据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制定机关根据上位依据变动情况即时开展清理。三是常态化评估清理。根据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实效性四个标准和评估清理重点,每年常态化开展一次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全面评估清理。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情况

  2023年,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部署开展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全面评估清理。其中,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全面评估清理(涉及214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2358件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文件)。2024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启动今年全市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并针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范性文件一并开展清理。4月25日,组织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推进会,解读评估清理标准和清理重点,明确评估清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升评估清理科学性。评估清理启动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对评估清理工作的建言献策作用。如市政府办公厅在常态化评估清理启动时,召开专家座谈会,专门就评估清理的标准、重点、方式等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评估清理过程中,广泛听取各类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如市生态环境局在评估时,直接面向管理对象发放评估意见表,主动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二是用好第三方专业论证。评估清理过程中,市政府办公厅在责任单位初步审核基础上,将与优化本市营商环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联度较高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委托三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进一步论证,并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论证。各区、各部门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邀请法律顾问、行业专家开展论证,并将其意见作为评估清理参考依据。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评估,采用处室业务评估与第三方合法性评估相结合的模式,形成最终评估清理意见。

  三是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评估清理工作中的牵头部门、责任分工、评估清理结果等经验做法已在“17号文”中予以固化,形成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机制。同时,市政府办公厅正在研究制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将“双17”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化为评估指标体系,把建立健全常态化评估清理机制、评估清理过程中注重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人大代表意见作为重要指标,为各区、各部门的执行落实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具体指引和合规清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下发评估指标体系,提升文件管理制度效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评估指标体系,引导各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着力提升政策精准度,切实提速政策兑现,让刚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落地生根。

  二是组织开展培训,提升评估清理工作质效。5月底,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法制干部培训班,解读规范性文件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发挥指标体系引领作用,增强各单位开门搞评估意识,以评估的方式促进各单位在评估清理工作中创新工作方式,广泛听取各类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府法律顾问等外脑作用。

  三是开展评估清理,抽查评估文件执行效果。强化效果导向,抽选涉企优惠政策文件委托第三方开展执行效果评估,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审核。持续关注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和实效性,坚持边评估边清理,对于经评估需要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尽快启动修改、废止程序。

  感谢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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