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推进企业智能化诊断和智能工厂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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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推进企业智能化诊断和智能工厂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目的依据

  根据《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8号)、《上海市推进智能工厂建设 领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沪经信制〔2023〕62号)、《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23〕1号)、《松江区智能工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沪松经〔2022〕29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实现规模以上企业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诊断全覆盖,推动全区重点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推进企业智能化诊断和智能工厂建设支持资金纳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管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 管理职责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负责项目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编制资金计划。

  松江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配合区经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各镇、街道、经开区(综保区)配合区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形成全区上下联动、分级实施、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持续提升工作实效。

  第四条 支持对象

  支持入选《上海市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推荐目录》的机构和松江区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政策对我区工业企业进行智能化评估诊断。

  支持工业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创建国家级、市级、区级智能工厂或优秀场景。

  第五条 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诊断。为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评估诊断服务并出具诊断报告,经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评估后符合要求的,给予服务机构每个诊断报告不超过4万元的扶持。

  (二)支持培育智能工厂示范项目。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扶持。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的扶持。同一企业获评多级认定的,原则上不超过最高等级扶持金额。

  第六条 智能化评估诊断扶持程序

  (一)材料申报

  区经委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推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评估诊断。区经委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服务机构向区经委汇总提交经服务机构及被诊断企业盖章确认的评估诊断报告。

  (二)材料审核

  区经委核对服务机构及被诊断企业,委托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评估诊断报告质量和过程合规性,将每份诊断报告分为四档: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三)资金拨付

  区经委根据审查结果,提请区财政局向服务机构拨付扶持资金,服务机构每份诊断报告获评A、B、C档,对应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认定为D档不予奖励。对同一家企业的诊断评估服务只进行一次扶持,如同一家企业委托多个服务机构出具诊断报告的,由企业书面明确一个服务机构作为被扶持对象。

  第七条 智能工厂认定及扶持程序

  国家级、市级智能工厂及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由国家部委及市级部门负责认定。区级智能工厂及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按照如下要求进行认定及扶持:

  (一)区级智能工厂及智能制造优秀场景认定

  1、基本条件

  (1)要求在松江区内建成投产,申报智能工厂需近三年设备、软件累计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800万元,申报优秀场景需近三年设备、软件累计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2)申报企业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上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2、建设要求

  (1)申报智能工厂:建设内容须涵盖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中所列的至少三个重点环节,鼓励开展更多环节应用创新;要求建有至少三个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场景。申报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须建设有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中所列的一个以上典型场景,鼓励开展更多环节应用创新及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场景。

  (2)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实现生产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率、设备综合应用效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有效提升,产品研发生产周期、运营成本、不良品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有效降低。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在行业中具有示范推广和引领带动作用,并同意对外宣传展示和应用推广。

  (3)申报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项目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3、项目申报

  (1)区经委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街道、经开区(综保区)申报项目。各镇、街道、经开区(综保区)负责向区经委推荐。

  (2)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将对智能工厂(优秀场景)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经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报批后将予以公布。

  (3)鼓励企业以评促改,进一步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生产能级。被认定为松江区智能工厂或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相关荣誉,在申报松江区技术改造等投资补贴类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二)资金拨付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国家级、市级、区级智能工厂或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经认定后予以一次性拨付。

  第八条 责任追究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制度,如发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区经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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