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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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力度,积极构建人才发展平台、加快推动校长梯队建设、着力加强高端教育人才引进、努力营造良好从教环境,为加快建成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推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教育现代化,助力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积极构建教育人才发展平台

  (一)完善人才梯队培养的激励机制。畅通教师专业发展通道,积极推进中小学中级教师聘任权下放至学校,用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自主评审权,实施“优师计划”和“高级教师增长计划”,完善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梯队培养体系,按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同标准,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相应奖励。对当年度新评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给予一次性人才专项奖励。

  (二)加强优秀人才的遴选支持。在全区范围遴选10名浦东教育名师、100名浦东教育菁英,每人每年分别给予一定的人才专项奖励,同时遴选1000名浦东教育新锐。对3类人员进行为期3年的专项培养,给予教科研项目优先支持,深化教育人才培养加速器效应。

  三、加快推动校长梯队建设

 (三)深化名校(园)长培养。对优秀校(园)长进行专项培养,对当年度新评的上海市特级校长给予一次性人才专项奖励。充分发挥特级校长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相应奖励,鼓励其积极承担带教任务,培养优秀青年干部。

  (四)拓宽领军人才的发展空间。对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及获得上海市优秀校园长、浦东新区教书育人楷模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的教育人才,择优晋升为事业单位相当副处级。

  (五)优化青年人才成长路径。研究制定优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操作办法,对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在现有管理岗位上任职满1-2年即可具备晋升更高管理岗位任职资格。实施教育系统后备校(园)长“后浪成长计划”,培养选任200名“80后”“85后”优秀人才,储备200名“90后”“95后”青年英才。

  四、着力加强高端紧缺教育人才引进

  (六)吸引优质管理团队培植本区教育人才。与驻区部属委属学校签订专项工作协议,每年对其管理团队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人才专项奖励,考核优秀的,额外向学校校长发放奖励。与委托管理、合作共建学校中校长为非浦东新区在编人员的学校签订专项工作协议,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人才专项奖励,考核优秀的,额外向学校校长发放奖励。通过专项奖励,引导柔性引进的优质学校管理团队,在推进区域教育改革创新任务中培养浦东新区核心管理团队。

  (七)加大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对浦东新区区属公办学校引进的特级校(园)长、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人才专项奖励。对引进的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骨干教育人才,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或教学竞赛等第奖,或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人才专项奖励;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或教学竞赛等第奖,或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或担任省级及以上教师培训基地或校(园)长培训基地主持人的,给予一次性人才专项奖励。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育人才引进至乡村学校的,额外给予奖励。

  (八)吸引优秀应届毕业生投身浦东教育。孵化中小学实习基地群,建立优秀实习生举荐制度,对当年度引进的国际著名大学(全球排名前100名,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对外公布的排名为准)、国内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省部级师范院校毕业的研究生以及引进至乡村学校的国际著名大学、国内一流大学、或在校期间被评为省市级优秀大学生或优秀毕业生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人才专项奖励,引进至乡村学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额外给予奖励。

  五、努力营造良好从教环境

  (九)充分发挥浦东教育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对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上海市教育功臣(含提名)荣誉称号的卓越教师,给予一次性人才专项奖励。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含提名)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给予一次性人才专项奖励,努力营造崇教厚德的良好氛围。

  (十)加大农村学校优秀人才奖励力度。给予从城区学校流动到偏远乡村学校、一般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的高级教师一次性人才专项奖励。给予在偏远乡村学校、一般乡村学校任教且通过聘期考核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一定的奖励,进一步提升乡村学校教师岗位吸引力。

  六、综合保障

  (十一)提供人才综合保障。积极协调教育系统内部、外部资源,对人才的培养、引进提供综合保障。对本意见涉及的各类人才,在项目申报、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和一定年限的租房补贴,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和医疗服务保障。

  七、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统筹实施。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区教育人才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教育人才资金立项、资格审核、考核评价、奖励审批等事宜。

  (十三)建立申报评审程序。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每年由区教育局发布人才申报通知,明确当年度纳入奖励范围的人才数量和奖励额度。由单位/人才个人提出申报意向,准备相应材料。由区教育人才专项工作小组资质联审后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对人才奖励项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建立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人才奖励拨付挂钩。

  本意见由浦东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2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措施与本市及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咨询电话:5887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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