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青年就业见习和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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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青年就业见习和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闵行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青年就业见习和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区青年及大学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巩固本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效,鼓励青年大学生通过就业见习和社会实践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竞争能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青年就业见习

  (一)就业见习对象

  年龄在16-3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期限

  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1至12个月。

  (三)补贴标准

  1.就业见习学员补贴

  (1)生活费补贴

  就业见习学员在闵行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就业见习基地)内参加就业见习,在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可按规定再申请区级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每名学员每月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所需资金从区财政列支。

  (2)交通费补贴

  就业见习学员在就业见习基地内参加就业见习,可按规定申请交通费补贴,每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200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区财政列支。

  2.用人单位补贴

  本区户籍就业见习学员在见习结束后6个月内,经区人社部门推荐,与注册在本区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按录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吸纳见习学员就业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按35:65比例分级承担,街道预算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

  (一)社会实践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

  2.本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

  3.具有闵行对口帮扶地区户籍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

  (二)社会实践期限

  毕业前两年内(不含毕业学年)的学生社会实践期限一般为1至3个月;毕业学年学生社会实践期限一般为1至6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社会实践。

  (三)补贴标准

  1.社会实践学生补贴

  (1)生活费补贴

  大学生在闵行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社会实践基地)参加社会实践,可按规定申请生活费补贴,每名大学生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所需资金从区财政列支。

  (2)综合意外保险

  大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期间享受商业短期综合意外保险,缴费手续由区人社部门统一办理,补贴所需资金从区财政列支。

  2.社会实践基地补贴

  社会实践基地(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可按带教大学生人数申请带教费补贴,每带教一名学生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所需资金从区财政列支。

  三、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

  政策补贴资金受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的共同监督,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一旦发现政策补贴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将取消其申请补贴的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

  (一)就业见习学员在同一就业见习基地仅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在就业见习期间,与就业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毕业学年学生不得同时参加就业见习和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期间,与实践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

  (三)本实施意见在执行期间,若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实施意见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

  1.关于本区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的操作细则

  2.关于本区大学生社会实践补贴政策的操作细则

  附件1

关于本区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的操作细则

  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和管理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条件

  1.在本市合法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在本区,具有法人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用工合法合规、劳动环境较好、社会责任感强,见习管理制度规范,有专人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

  3.符合本市经济发展特点、功能定位或属于区重点发展的行业,要有一定企业规模;

  4.能够提供一定规模就业见习岗位,且岗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通用性,适应青年的实际需求;

  5.制定与见习岗位匹配的带教计划,配备与见习岗位相应的带教人员。其中,带教人员应为直接提供带教服务的单位员工,每名带教老师同时可带教的学员数不超过5人。

  (二)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流程

  1.用人单位可通过“一网通办”经办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也可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线下申请,按指导进行网上操作,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用人单位简介材料;

  (4)区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区就业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经评估通过并公示后,报市人社部门认定为试运作就业见习基地,试运作期限一般为12个月。试运作就业见习基地,纳入正式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范围,并同等享受有关就业见习基地的政策规定。

  3.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试运作就业见习基地,由区就业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经评估报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后,可转为正式就业见习基地。

  (三)基地运作管理

  1.就业见习基地应积极配合区人社部门的日常管理,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及带教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完成各项考核要求,并且无违法、违规、违约、属实举报及投诉等事件发生。

  2.就业见习基地需按规定管理、使用各项补贴,严禁挪作他用,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3.区人社部门强化对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服务,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就业见习基地运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解决青年就业见习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对市人社部门评估结果不达标的就业见习基地,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撤销其就业见习基地资质。

  二、就业见习学员报名和管理

  (一)就业见习报名申请

  本人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至区就业促进中心开通个人网上办事密码,登录“上海公共招聘网”查询见习信息,报名参加,或至区就业促进中心服务窗口,现场报名参加。

  (二)就业见习岗位管理

  1.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信息由区人社部门指导基地在“上海公共招聘网”统一发布。

  2.就业见习学员和就业见习基地双方在见习前需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通过“一网通办”经办平台进行注册、确认。

  3.区人社部门动态掌握就业见习学员工作学习情况,了解见习成效;对参加见习活动后未就业的学员,加强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和拨付

  (一)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1.就业见习学员申请享受区级生活费、交通费补贴需通过“一网通办”业务经办平台进行注册。

  2.就业见习学员参加见习需向就业见习基地提供本人实名制银行借记卡信息。

  3.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系统生成就业见习学员名单,经审核确定区级生活费、交通费补贴人员名单,按月将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拨付至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二)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见习学员就业补贴

  1.用人单位录用本区就业见习学员,可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6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录用学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保缴费记录。

  2.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并对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见习学员就业补贴情况公示后,将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附件2

关于本区大学生社会实践补贴政策的操作细则

  一、社会实践基地认定和管理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请闵行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在本区,或区属机关事业单位;

  2.愿意承担社会责任,能够提供一定规模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且提供的岗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通用性,适应大学生实际需求;

  3.配备与实践岗位相适应的带教人员,带教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每名带教人员同时可带教的实践学生人数不超过3人。

  (二)申请认定

  1.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可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其经营所在地的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3)《社会实践岗位备案表》;

  (4)《社会实践带教人员备案表》;

  (5)区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审核认定。区就业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经评估通过并公示后,可认定为社会实践基地,并向区人社局报备。对本区现有实践基地,继续保留资格,不再重复认定。

  (三)变更管理

  社会实践基地的带教人员、实践岗位、单位经营地等信息发生变更,需于7个工作日内向基地所属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街镇(莘庄工业区)应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系统录入,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区就业促进中心,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四)注销和撤销

  1.用人单位主动申请退出社会实践基地的,需在本单位完成社会实践学生带教工作后,向所属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注销。

  2.经区就业促进中心核查,社会实践基地未通过评估,或存在严重违反社会实践政策的,可撤销其社会实践基地资格。

  (五)运作管理

  1.社会实践基地需按《社会实践协议书》组织社会实践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做好考勤记录、岗前培训记录等相关工作台账,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并需做好社会实践学生的安全保障、计划带教等各项管理工作。

  2.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中需要期满结业或提前退出的,需填写《社会实践退出申请表》,由社会实践基地确认后,于实际退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至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审核备案。

  3.区就业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对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日常管理和评估工作。

  4.对于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区就业促进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暂缓拨款、中止拨款、追回已拨付经费的决定。

  二、社会实践学生报名和管理

  (一)社会实践报名申请

  符合本区社会实践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推荐与社会实践基地签订社会实践协议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进行登记注册。经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复核,经复核通过后,认定为社会实践学生。

  对于同时符合就业见习和社会实践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优先推荐至本区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社会实践基地和社会实践岗位可通过“闵行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二)申请材料

  1.学生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2.学生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3.《学信网在籍证明》;

  4.《大学生社会实践协议》。

  (三)学生管理

  1.区就业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对社会实践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动态掌握其工作学习情况。

  2.为切实保障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合法权利,禁止社会实践基地安排大学生从事高危险、高强度、高压力等不适合的工作。

  三、社会实践补贴申请和拨付

  (一)补贴申请

  社会实践基地应于每月10号前,登陆“闵行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请生活费、带教费补贴,经审核通过后下载《社会实践补贴申请表(生活费、带教费)》、《社会实践补贴申请名册(生活费、带教费)》、《社会实践考勤表》等补贴申请材料,于每月15日前提交至区就业促进中心。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可享受商业短期综合意外保险,缴费手续由区就业促进中心统一办理。

  (二)审核拨付

  区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对补贴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1.生活费补贴。社会实践学生每月出勤天数应不少于12天,少于12天的不予发放补贴,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按月将补贴发放至社会实践学生银行账户。

  2.带教费补贴。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并对社会实践基地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后,按月将补贴发放至社会实践基地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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