泖港镇关于实施稳就业两项补贴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支持镇域内企业稳岗扩岗,提升我镇充分就业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阶段性实施稳就业两项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泖港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泖港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名单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并锁定)
(二)补贴标准和条件
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泖港镇户籍失(无)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包含体制内就业及政府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且稳岗3个月后(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给予实现就业的失(无)业人员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申请时限
在2024年4月30日前,申请对象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向户籍地所在村(居)委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向所属村(居)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申请对象实名制上海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3.《泖港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4.申请对象社保缴费3个月及以上记录凭证。
(五)申请审核流程
1.属地村(居)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泖港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2.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审核意见。
3.审核结束后,向村居反馈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统一于2024年6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二、泖港镇用人单位吸纳失(无)业人员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吸纳本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名单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并锁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泖港镇域内经营或注册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和条件
吸纳本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就业,并且稳岗3个月后(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给予该用人单位每吸纳一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时限
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泖港镇域内经营或注册的用人单位,在2024年4月30日前向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向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3.《泖港镇用人单位吸纳失(无)业人员补贴申请表》;
4.与吸纳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吸纳员工社保缴费3个月及以上记录凭证。
(五)申请审核流程
1.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在《泖港镇用人单位吸纳失(无)业人员补贴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
2.审核结束后,向申请对象反馈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统一于2024年6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三、资金保障
纳入2024年度镇财政预算。
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