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小昆山镇“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整合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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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小昆山镇“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整合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推进松江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整合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镇“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的管理,整合工作力量,提升工作水平和效能,推进和谐小昆山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推进“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整合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破条块分工、管理层下移、整合队伍组织、建立绩效考核、提高管理效率”的总体目标,建立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管理责、权、利相一致的责任和监督体系,实现以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管理主体,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以业务指导、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等为主要职责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机制;达到队伍组织机构一体化、日常管理系统化的目标;进而积极探索并逐步实现公益性劳动组织协助社会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成果的运作模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整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按照工作性质合理分类,实现“统一调配、功能整合、提高效率”,充分发挥“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的合力作用。

  2、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队伍的人力物力资源,有效降低政府运作成本,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运作机制,力求做到人员精简、工作高效。

  3、坚持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工作涉及镇有关职能部门,关系到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统筹安排、稳妥有序地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的对象主要是指全镇范围内涉及市失保基金、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区残保金和镇财政补贴,并经市、区两级核准的现有15支“万、千、百人就业项目”组织从业人员(含队伍中编外人员),队伍分别是:河道保洁服务社、林业养护服务社、助残服务社、市容环境协管服务社、助老服务社、就业援助服务社、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社区环境保洁服务社、社区巡逻服务社、综合协管服务社、社区保安队、特种设备协管、建筑协管、社保协管、劳动监察队。

  三、组织领导

  建立镇长任组长,党群副书记、分管就业的副镇长任副组长,社保所、党群办、社事办、综治办、村镇办、社区办、社区服务中心、监察室、财政所、经管所、安监所、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水务站、九峰物业公司、环卫所、城管分队以及各村、居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小昆山镇推进“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整合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我镇“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的整合工作,统筹管理整合后的“万、千、百人就业项目”队伍,协调部门之间关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就业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党群办主任、社保所所长兼任副主任,社事办主任、综治办主任、社区办主任、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财政所所长以及社保所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社保所,负责牵头协调和统筹管理本镇“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整合工作推进,统筹安排从业人员工作目标设置、岗位业绩考核、报酬福利统筹、资金账户管理、日常工作协调和人员招录辞退等事宜。办公室配置专人负责资金账户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整合归类

  按照“行业相近相似、工作标准相通、岗位技能互补互转”的标准,将全镇15支“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归并整合为社会协管和公共服务两大类,第一类社会协管类,由辖区内特种设备协管、劳动监察协管、综合协管、社区保安、市容环境协管、社区巡逻、建筑协管7支协管员队伍组成;第二类公共服务类,由辖区内社保协管、就业援助、社区公益卫生保洁、助残协管、助老协管、林业养护、河道保洁、社区环境保洁8支服务类队伍组成。社会协管类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责,着重在管理上进行部分整合;公共服务类通过进一步梳理服务内容,着重队伍的科学归并。整合后的队伍统一实行绩效考核,统一人、才、物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用工管理

  队伍整合后,将全镇15个“万、千、百人就业项目”组织归并为两个服务社,即松江区小昆山社会协管服务社和松江区小昆山社区公共服务社,两个服务社均设在社保所。新成立的服务社负责与从业人员签订上岗协议、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委托各服务队主管部门管理;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仍由从业人员使用单位(部门)负责,并每月向主管部门提出考核报酬意见、年度去留意见。从业协议期限为一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主管部门负责上岗协议的鉴证。

  (三)工作职责和管理主体

  1、社区保安、社区巡逻、综合协管、交通协管

  工作职责:主要协助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社会稳定和道路交通秩序,进行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计划生育指导、协助房屋租赁、违法建筑、各类无证行为以及环境卫生等信息采集,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

  管理主体:实行条块结合、部门为主的管理方式,由社会协管服务社委托综治办主管,派出所、交警支队负责队伍日常管理,赋予各村、居一定的考核分值。

  2、市容环境协管、就业援助、特种设备协管、建筑协管、社保协管、劳动监察

  工作职责:主要协助管理辖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市政设施、绿化建设,协助对企业进行劳动监察,采集调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社区劳动力资源,负责推岗就业,协助社会保险工作,协助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助监督建筑业企业用工等情况和接待调处建筑业农民工上访纠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等。

  管理主体:实行条块结合、部门为主的管理方式,由社会协管服务社委托社保所主管,城管分队负责市容环境协管人员的日常管理;社保所负责就业援助、社保协管人员日常管理,就业援助员派驻各村、居,并赋予各村、居一定的考核分值;安监所负责特种设备协管人员的日常管理;村镇办负责建筑协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劳动监察协管人员仍由区人保局实行条线直管。

  3、助老服务、助残服务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服务辖区残疾人、居家养老和特殊困难老人等群体。

  管理主体:实行条块结合、部门为主的管理方式,由社区公共服务社委托社事办日常管理,赋予各村、居一定的考核分值。

  4、社区公益卫生保洁、社区环境保洁

  工作职责:负责道路保洁、小区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环卫设施的管理、垃圾的清运、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场所卫生消毒、公益性保洁等。

  管理主体:实行条块结合、部门为主的管理方式,由社区公共服务社委托社区服务中心主管,物业公司负责小区保洁、环境卫生整治、公益性保洁等的日常管理;环卫所负责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环卫设施的管理、垃圾的清运、公共场所卫生消毒等的日常管理。并赋予各村、居一定的考核分值。

  5、河道保洁、林业养护

  工作职责:负责进行林业养护、河道保洁、泵站值守和维护等。

  管理主体:实行条块结合、部门为主的管理方式,由社区公共服务社委托农业服务中心主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林业养护的日常管理。水务站负责河道保洁、泵站值守和维护的日常管理。

  (四)职数核定

  社会协管类通过进一步梳理条线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类通过进一步梳理工作内容,实行分类职数核定和总额核定。“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职数总额以2011年12月31日市、区核准的659名核定,并按照“出一个、进一个”的原则,由镇人事部门负责统一调控。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辖区面积、服务对象和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提出从业人员职数核定的政策性参数。

  (五)经费拨付和待遇标准

  1、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打破原有资金拨付方式,改革现有资金拨付渠道不一、差异较大、管理多头的现象,规范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和人员经费,建立经费专项财务制度,同时加强审计。一是实施经费镇级拨付。市、区两级经费统一划拨镇级财政专户,专款专用。镇财政向两个服务社拨付经费,服务社根据日常管理部门考核、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定意见向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发放报酬,取消市、区两级经费直接发放至就业项目从业人员个人账户的方式。二是实施缺额镇级给付。镇财政将市、区下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进行统筹,结合本镇实际进行专项核定,落实相关基本和专项经费。

  2、建立报酬统一制度。整合后的两大类人员严格实行全日制用工形式(已完成规定工作量的从业人员现有的用工形式视作全日制用工形式,助老服务按服务人数计算),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逐步规范的报酬制度,规范后其年收入由月工资、月绩效考核奖、特殊工种月岗位补贴、年考核奖和年福利待遇等组成,年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等所需资金由市、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镇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⑴社会协管类

  月平均总收入不低于1570元(根据上海市规定执行)。月总收入由月基本工资和月绩效考核奖组成,月基本工资主要基于完成基本职责给付,月绩效奖主要基于考核工作成效给付(社区治安从业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给予一定的特殊岗位补贴)。

  ⑵公共服务类

  月平均总收入不低于1570元(根据上海市规定执行)。月总收入由月基本工资和月绩效考核奖组成,月基本工资主要基于完成基本职责给付,月绩效奖主要基于考核工作成效给付(环卫保洁、圩区泵站从业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给予一定的特殊岗位补贴)。

  ⑶社会保险费

  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维持原状,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文件执行;从事野外、危险职业的,统一实施社区综合保险。

  ⑷福利待遇

  节日高温费补贴(高温冷饮费补贴不超过1000元每人每年,元旦、五一、国庆每个节日发放200元,春节发放500元)等,其他福利,包括传统假日福利(元宵、端午、中秋三个节日累计不超过300元实物)。工作服、劳防用品等,视队伍需要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由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入下年度预算。培训经费由服务社统筹安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入下年度预算。体检由小昆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原则上管理类、服务类二支队伍人员二年一次。

  ⑸年度考核奖

  社会协管类按照年基本工资的2%—25%核定;公共服务类按照年基本工资的2%—28%核定。

  (六)建章立制

  各管理主体要根据本方案统筹制定“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制度。

  1、建立基本规章制度。各管理主体要制定或委托日常管理部门制定针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业绩考核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考勤制度”、“备案管理制度”和“招录辞退制度”等具体规定,切实加强规范管理。

  2、建立统一调配机制。整合后的两大类队伍实行资源共享、统一调配的组织运行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实施条块结合的管理机制,凡工作派驻村、居委会的,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落实网格化管理,优化调度平台,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网格内管理者可根据工作任务调配工作人员。

  3、建立绩效考核的办法。从业人员实行月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两种形式。月绩效考核分为业务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核两部分,业务考核由日常管理部门(单位)负责,工作表现考核由从业人员所在村、居和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年度绩效考核由镇领导小组牵头,以月绩效考核为基础,以区条线部门对本镇的年度业务考核为参考。各从业人员的具体考核内容、指标以及考核等次、有关奖惩制度分别由各管理主体统筹各日常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报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行。

  五、时间节点

  1、2012年9月底,区召开整合工作推进大会。

  2、2012年9月底,对我镇“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和人员性质进行分类梳理,根据区下发的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相关标准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2012年9月底至10月底,明确落实新的管理机制,制订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规定、日常教育培训规定、绩效考核细则、奖惩措施及考核办法、聘用辞退规定等各项制度规范。

  4、2012年10月期间,认真做好整合工作中劳动组织变更、撤销,机构代码办理及社会保险缴纳组织变更,从业人员退出录用无缝交替,市、区两级岗位补贴打包等相关工作。

  5、2012年11月中上旬,按新规定发放十一月份工资。

  6、2012年11月至12月,加强跟踪监测,对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加以研究解决,促进整合实施到位。

  7、2012年12月,各管理主体进行小结,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总结全镇实施情况,接受上级组织的验收。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将此次整合管理工作作为我镇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工作精神的重要举措,要坚决执行相关工作要求,讲协作、顾大局,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不讨价还价、不推诿扯皮、不搪塞敷衍。镇监察部门要对各单位、各部门在整合管理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加强行政监察,对违反规定、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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