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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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青人社规〔20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缓解我区“青西地区”(朱家角、练塘、金泽三镇)和白鹤镇的就业压力,引导和促进两区域户籍劳动力到本区其他区域、本市外区,或者昆山市、吴江区、嘉善县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补贴对象

  本《意见》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本区青西地区或白鹤镇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到本区其他区域(青西地区劳动力到青东地区或白鹤镇劳动力到本区其他街镇)及本市外区或者昆山市、吴江区、嘉善县实现非农就业。

  二、补贴条件

  申请享受本《意见》非农就业补贴的劳动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在本区其他区域、本市外区,或者昆山市、吴江区、嘉善县实现就业。

  (二)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在申请期间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上海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的1.2倍。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非农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非农就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补贴申请

  申请享受非农就业补贴,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符合享受补贴的劳动者在正常录用、缴费后的次月起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贴期间用工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提出申请。

  (三)补贴按自然季度发放,季度首月发放上季度补贴。

  (四)逾期申请补贴,补发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申请补贴应携带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有关证明》;

  3.《青浦区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申请表》;

  4.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五、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区、镇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练塘、金泽两镇由区财政承担80%、镇财政承担20%;朱家角、白鹤两镇由区、镇财政各承担50%。资金由镇财政全额列支,区级承担部分通过区对镇财力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各镇。

  六、其他

  (一)已经按照《关于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7〕25号)或《关于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9〕15号)相关规定享受补贴的人员,在就业期间可按照上述补贴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就业补贴。从事家政服务的,在家政服务社为其缴纳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后,可继续申请享受每月100元的交通费补贴。同一劳动者享受上述补贴和非农就业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经济实体组织法定代表人不在本《意见》补贴范围之内。

  (三)非农就业补贴对象不可同时享受跨区就业补贴。

  (四)青西地区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的,家政服务社为其缴纳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后,可为其申请享受每月100元的交通费补贴。

  (五)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六)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青浦区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申请表

  2.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有关证明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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