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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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支持我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创业组织,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工作。

  一、强化政策引领

  1.跨前规划指导。面向高校毕业生开设创业沙龙,通过政策宣讲、法规解读、案例分析、头脑风暴等方式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热情,同时为其创业理清思路。

  2.用好政策“礼包”。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见习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优惠政策,做到各项扶持政策的应享尽享。

  3.压实属地责任。各街镇要主动对接,结合实际为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创业组织量身定制最优落户方案及配套服务措施,“妈妈式”服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二、优化行政审批

  1.延伸窗口服务。以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注册大厅为中心,多点布局注册登记服务延伸窗口,形成收件、登记、证照发放、大礼包发放一体化服务机制,就近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

  2.开辟绿色通道。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过程中,指派专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从名称核准到开业的全流程指导,对其递交的申请材料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照。

  3.简化住所证明。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充分发挥企业集中登记地和社区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地的作用,简化住所登记,放宽准入门槛,降低创业成本,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便利。

  4.放宽经营范围。支持创业组织根据自身条件从事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以及设计、咨询类经营范围,着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三、跟踪扶持培育

  1.发放首次创业补贴。毕业两年内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区首次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满一年且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补贴8000元。

  2.降低初创期创业成本。鼓励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在奉贤区内新创办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创业组织在申请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可再申请区级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30%,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创业孵化期场地支持。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入驻奉贤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孵化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团队,给予孵化期间工位费补贴,奉贤新城区域内基地每个工位每月500元,其他区域内基地每个工位每月300元,同一项目工位补贴数不超过3个,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4.创业融资扶持。35岁(含)以下的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本市高校在读学生或本市高校毕业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拟在本区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可申请最高20万元最长1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且免抵押、免担保费。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5.护航赋能发展。坚持需求导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许可证办理、商标注册、市场主体年报、个体转企业等事项的上门指导和对口帮扶。同时,严厉打击扰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其他

  1、本实施意见试行一年,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2、意见实施期间,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则本意见中有关条款做相应调整。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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