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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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发〔2020〕7号)及《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快培养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现就本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列支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各类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经费补贴。职业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培训。

  在确保满足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区经济发展和职工职业能力提升需要,专项资金可统筹用于以项目化或整建制等方式实施的职工职业能力提升项目,相关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培训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工作职责

  建立由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奉贤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本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建立联合审核制度。同时,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职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人社局主要负责职业技能类和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以及监督管理,协调市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加强对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区教育局主要负责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以及监督管理,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区总工会主要负责岗位能力类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以及监督管理,审查监督企业职代会在职工培训计划制定、方案实施、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审议通过权和审查监督权的行使情况,牵头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各类企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和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进行监督。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专项资金保障,会同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三、培训项目

  (一)职业技能类(人社)

  主要包括与职工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项目、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师技术更新、技能类岗位练兵培训、转岗培训、学徒培训等。

  (二)专业技术类(人社)

  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后取得上一级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可聘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教育)

  主要包括历史与文化类、社会与法制类、艺术与体育类、科学与生命类、语言与礼仪类等全面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的培训项目。

  (四)岗位能力类(工会)

  主要包括非技能类岗位练兵培训项目以及班组建设、竞赛比武、班组长和职工代表能力提升等培训项目。

  四、组织实施

  职工职业培训可由企业自行开展,也可依托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集中开展。具备培训能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开展职工内训或自行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对有职工职业培训需求但缺乏培训能力的企业,依托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提供集中职业培训服务。具备培训能力、符合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条件的企业也可根据需要同时申请参加集中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项目。具备办学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名单由区各相关部门定期公布,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一)关于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

  1、申请条件

  具备培训能力、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1)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有能力自行组织内训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年度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对承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公示无异议)。

  2、受理审核

  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一次企业当年度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申请,企业通过全市统一的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惠企点单办”提出申请。按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等不同类别,由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各自职责对企业是否符合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由区工作协调小组进行联合审核。

  3、资金拨付

  企业通过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就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按季度向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申请培训补贴,并承诺培训真实性。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各自职责,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培训情况核定实际补贴金额,必要时由区工作协调小组进行联合审定。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经核定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补贴经费按季度拨付。

  4、补贴标准

  (1)职工内训

  对企业开展职工内训实施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600元(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调整),培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16课时。

  (2)委托培训

  企业自行委托区相关部门公布的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的,补贴标准按其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80%核定(以受委托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和企业提供的银行流水等凭证为准)。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每个项目800元,培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24课时。

  企业委托前述公布的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按职工内训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培训课程原则上不少于16课时。

  (3)证书类培训

  职业技能证书类项目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限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培训后取得上一级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可聘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证书),每人每个项目不超过中级3000元、副高级4000元、正高级5000元。已取得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初级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50课时,每人每课时不超过30元;中级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80课时,每人每课时不超过30元;高级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课时,每人每课时不超过30元。

  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税一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培训补贴总额原则上按照最高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税核定;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税一万元以下的企业,培训补贴总额原则上按照最高不超过6000元核定。

  (二)关于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并实施培训补贴

  1、项目范围

  缺乏培训能力、不具备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由相关部门依托培训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等项目的培训服务。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也可根据需要同时申请参加集中培训项目。

  2、申请提交

  企业通过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提出培训申请。企业应按职业技能、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等不同项目,分类提交培训需求信息。

  3、需求整合

  对企业提出的培训需求,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各自职责分类受理并汇总整合后,在前述公布名单中选择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

  4、申报备案

  实施培训前,培训机构应结合企业培训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培训内容、考核或评价办法等),按培训项目分类向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申请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必要时,也可由区工作协调小组联合审核备案。

  5、培训实施

  委托培训单位应按照备案通过的实施方案开展培训。按照“谁审核、谁监管”的原则,培训督导和岗位培训考核由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各自职责分别实施。多个企业跨区组班培训的,培训督导和岗位培训考核由参与培训职工数居多的企业所在区相关部门牵头实施。

  6、资金拨付

  企业职工完成培训后,由企业通过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按季度向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申请培训补贴,经审核并核定补贴金额,且补贴信息经审核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或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补贴经费按季度拨付。

  7、补贴标准

  企业集中培训补贴标准按本市各相关部门公布的各类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推动合力。健全区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例会制度、完善会审机制,研究部署职工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共同推动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政策宣传、补贴实施以及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应高度重视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根据企业生产服务实际提出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并落实职工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企业应加大对职工职业培训的经费投入,按规定提取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与专项资金给予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共同用于职工培训费用,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三)强化企业民主监督。企业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同时,加强内部民主监督制度的作用,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通过实行厂务公开、推进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制度等,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落实、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力度。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区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别实施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做好资金使用、审核、监督。必要时,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四部门对职工培训进行专项检查,对补贴金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或审计。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培训实施机构,由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各自职责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评价合格的,由专项资金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一般不超过3次。

  (二)企业不得就同一名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重复申请培训补贴。

  (三)企业或培训机构可采用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实施培训,其中,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按照本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项目按各自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实施办法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关于印发<奉贤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奉人社〔2015〕30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总工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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