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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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崇明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年9月5日

崇明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 《上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就办〔2023〕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将重点工程、重点制造业企业、重点民营企业等纳入本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范围,建立用工缺工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实行“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政策“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稳定就业人数予以岗位补贴。对入驻五大园区、实施班车接送职工通勤的生产加工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接送职工交通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经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区直属单位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区镇联动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计划,组织创业指导师、创业指导专家进乡镇(社区),就近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咨询指导服务,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社区创业空间,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支持其在合规范围内参与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符合条件的本区劳动力、创业组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组织有创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等意向创业群体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鼓励本区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比赛,对获奖团队或组织发放创业类比赛优胜奖励。积极推行“创业担保批次贷”,鼓励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以推荐“白名单”方式开展批次贷业务,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费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学徒制培养。统筹利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引导企业大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持。针对本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等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组织实施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就业实用技能培训,提升重点群体市场化就业竞争力,推动实现“家门口”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区直属单位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四)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招用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本市用人单位,符合规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市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落实人员待遇保障,加大定向考录和专项招聘力度。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提高社区工作者编制使用率,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全部面向应届生开放,不设置最低工作年限,并设立一定岗位专项招聘应届生;村居事务工作者岗位全部面向应届生开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发挥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枢纽作用,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助力大学生就业,参与“2023年‘筑梦公益’上海社会组织联合招聘岗位征集”活动,鼓励各乡镇开展社会组织专场招聘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支持其会员单位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工商联、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鼓励区管企业扩大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规模。区管企业要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持续实施面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选调招录工作,落实每年15名左右选调生的招录指标,在确保选调生数量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选调生质量。持续做好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公务员招录工作,加大招录力度,确保面向应届生招录计划不少于公务员招录计划总数的70%。当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集中公开招聘所提供的岗位数中,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数占比不少于60%。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储备力度,建立优秀人才蓄水池。(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就业见习质量。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结合本区重点产业,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大学生就业见习提供岗位,引导协助符合条件的本区优质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支持提升现有基地的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就业见习基地质量。联合乡镇实行学员推荐机制,鼓励辖区内青年通过见习岗位实践提升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进一步发挥见习政策效用,落实见习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等见习补贴政策。就业见习基地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经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国资委、团区委、区工商联、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开展百日千万、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职引未来”系列招聘活动,同时通过直播带岗、访企拓岗、入企观摩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跨区招聘信息共享机制,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给。组织重点企业开展校园招聘,定向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推进本区“燕归巢”“凤来栖”青年人才工程,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来崇发展。加快落实就业报到证取消后衔接工作安排,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乐业护航”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十个一”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推进实名制跟踪服务,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和困难帮扶。重点聚焦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有特殊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制订“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做好就业托底帮扶,确保到年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符合条件的本区高校毕业生在本区实现新增就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重点群体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评估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援助办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在本区用人单位实现新增就业的,再按规定给予重点群体就业补贴。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落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常态化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人人乐业”专项行动,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力度。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的本市用人单位,符合规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本区用人单位新录用失(无)业3个月以上的本区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本市农民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专项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深化社会救助“政策找人”机制,充分依托“社区救助顾问”广泛开展救助政策宣传,对生活困难的失业群体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定期开展困难家庭就业情况等专项排查,认真落实“救助渐退”、收入豁免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救助家庭中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就业服务质量提升

  (十二)推进就业工作信息化。加快推进全区各类信息系统“应接尽接”,数据“应归尽归”,借助区大数据平台能力,开展大数据比对识别,支撑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等数据需求。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推广运用,为辖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保障,实现人力资源优化合理配置。持续优化招聘信息汇集、劳动力资源供求数据分析统计等功能,拓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各乡镇充分挖掘区域就业服务资源,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织密基层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全面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建设,到2023年底,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建设或试点1个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充实社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每个村居至少安排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实施基层就业工作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开展示范培训和业务轮训,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零工市场支持。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在本区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归集更多低门槛、灵活性高的就业岗位。鼓励零工岗位供需较旺盛的乡镇开展公益性零工市场建设,完善零工求职招聘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机构、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落实工作责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稳就业工作的属地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稳就业工作成效纳入乡镇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资金保障。要统筹促进就业的支持政策和服务资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规范各类用于促进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区财政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宣传解读。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本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村居,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加强正面宣传,对稳就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按规定开展评选表彰,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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