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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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黄浦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机关法人除外)和非法人组织(上述两类组织以下简称“所在单位”)中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提出申报。

  (一)所在单位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机关法人除外)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

  2.注册地、税务登记地之一在黄浦区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需符合以下申报标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1)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按相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应距离延迟退休年龄5年以上)。

  2.申报人员应当在具备“品德素质优秀”,即“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条件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黄浦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区、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3)发展潜力较大:本人或其团队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获得黄浦区(含原卢湾区)“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人员;

  2.已入选“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区管企事业单位领导。

  二、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聚焦本市人才高峰工程重点领域,对标黄浦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定位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二)立足一线、实绩突出。以在企业管理、科技创新、生产经营、社会事业等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带头人为选拔重点。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选拔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社会信用核查、大数据测评等评价方式的作用,提高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选拔平台

  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设立金融、专业服务、商贸旅游、科技创新和创业、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体育、党建和社会治理、高技能九个平台,具体设置如下:

  (一)金融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业绩出色,成果突出,是团队带头人,业务能力受到行业权威机构及同行认可,所在单位及其个人积极推动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

  (二)专业服务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在城市规划和设计、财务和会计咨询、法律、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在推动企业及行业发展中成绩突出,为黄浦区打响“上海服务”品牌作出重要贡献。

  (三)商贸旅游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具备出色的经营管理能力,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创造出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提高黄浦区商贸流通质量和效率、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建设、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响“上海购物”品牌贡献突出,为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作出有益探索。

  (四)科技创新和创业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及所在单位对科技研发、创新创意高度重视,人才或通过创新发展、或通过自主创业,取得一定成果并显示出较高发展潜力。

  (五)教育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及所在单位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等领域作出较大贡献或取得突出成就,人才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学理念新或管理能力强,水平和能力为广大教育工作者认可。

  (六)卫生健康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及所在单位在公共卫生、基础医学、生物医药等产业创新研究、深耕奉献,人才或长期工作于医疗一线岗位,或从事相关学术研究,或为区医联体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级提升作出显著贡献,专业能力和科研水平为同行专家认可。

  (七)文化和体育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及所在单位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思想政治、各类文化艺术和体育竞技等社会事业领域成绩突出,对黄浦区打响“上海文化”品牌贡献显著。

  (八)党建和社会治理平台

  推荐要求:个人及所在单位在党组织建设、区域化党建、社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社会工作和社区工作等方面取得出色成绩。

  (九)高技能平台

  推荐要求:人才长期工作在业务一线,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具备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和优秀的教学带徒能力,能够带领一支本专业领域技能人才团队。其中已转入经营管理岗位、离开业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不纳入本领域申报范围。

  四、选拔流程

  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申报主体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每家单位一般每次限申报2人,同一平台限申报1人。

  (一)推荐自荐

  推荐方式分为单位推荐、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形式。同一推荐人选仅可选择一种推荐方式。

  (二)部门初审

  各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部门推荐意见,根据推荐人选的行业、专业领域向相应平台申报推荐,但同一推荐人选仅可报送至一个平台,不可多平台重复申报。

  (三)平台复审

  各选拔平台汇总推荐材料后,由平台牵头部门与各责任部门(含相关推荐部门)共同组织复审,出具本平台复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交区人才办。

  (四)组织遴选

  区人才办汇总各选拔平台人选推荐材料,组织开展征信评价、专家评议等工作。

  (五)公示命名

  候选人选经区委、区政府讨论审议后形成拟入选人选名单。拟入选人选经社会公示(一般为7个自然日)后如无异议,则正式命名为“黄浦区领军人才”,由区委、区政府授予证书。

  五、培养措施

  (一)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人才自主领衔作用,支持和鼓励人才申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或科研攻关,引导和鼓励人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创新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领军人才申报中央、市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优先从领军人才中遴选区党代会代表、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

  (二)搭建领军人才成长发展平台

  通过举办专题研修班、主题论坛或成果展示等形式,促进领军人才之间沟通联系,积极选送领军人才参加市委党校等市级及以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高级研修班(培训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发挥领军人才决策咨询作用

  适时组织领军人才参加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区情通报会、形势报告会以及重大决策咨询会,由相关部门组织的服务于黄浦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的专家论坛、圆桌会议等,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政策制定、规划管理和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参谋咨询作用。

  (四)实施黄浦区领军人才资助计划

  对每位领军人才给予专项资助,通过政府引导、所在单位为主、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方式,形成领军人才资助的长效机制。

  关于印发《黄浦区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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