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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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165号,以下简称“市竞赛通知”)、《关于2021年区域性(各区)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报的通知》(沪技竞办〔2021〕2号)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开展“2021年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徐汇区根据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总体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导向,以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聚焦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打造竞赛品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覆盖广泛的竞赛活动,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二、组织机构

  2021年上海市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竞赛组委会”),由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汇区教育局、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徐汇区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徐汇区委员会等单位组成(组委会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组委会是全区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竞赛活动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与工作推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竞赛办”),负责竞赛活动的统筹管理、协调推进、技术指导和整体宣传。

  三、竞赛项目

  “2021年上海市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由区竞赛组委会主办,组委会委托我区具备条件的相关机构承办。职业技能竞赛方案需经市竞赛组委会批准后实施。

  1.正式比赛项目

  根据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公布的《2021年本市各区职业技能竞赛目录》(详见附件2)确定本区竞赛项目,一般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2.区域职工岗位比武

  根据我区产业经济特点,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不与职业资格证书挂钩的职工岗位比武活动,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参与积极性,提高广大职工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3.展示型技能竞赛

  根据市竞赛组委会全面推广集中开放办赛模式要求,整合我区优势资源,开展竞技观赏性、互动性强的展示型竞赛,全力打造“比赛、展示、体验、观摩”为一体的技能交流平台。

  2021年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另文下达。

  四、参赛条件

  1.正式比赛:原则上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申报条件,具体要求以各个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机构[名单参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94号)]公布的鉴定申报条件为准。

  2. 岗位比武、展示型竞赛:具体申报条件可由承办单位自行设置,报备区竞赛办后执行。原则上参赛选手应为本区企业职工。

  五、竞赛实施

  区竞赛主办单位委托的正式比赛项目赛前培训实施机构,应为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B级及以上培训机构。

  岗位比武、展示型竞赛,原则上由已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B级及以上培训机构承办,若竞赛涉及非常规项目,可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企业作为实施机构。

  (一)竞赛日期

  正式比赛项目承办单位,应主动与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对接,确定具体比赛方案及鉴定考核时间。

  各项竞赛活动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竞赛人数

  各级别、各项目实际参赛人数需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人。

  (三)证书核发及等级晋升

  参加正式比赛项目成绩合格的选手,可获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比赛成绩优秀且满足下列条件的选手,可由承办单位申请晋升等级:

  对参加对应高级(三级)竞赛项目,实际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二级),对参赛成绩排名前5%且已具有高级(三级)等级的选手可晋升技师(二级)。

  对参加对应中级(四级)竞赛项目,实际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参赛成绩名列前10%的选手,可晋升高级(三级),参加对应其他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竞赛项目的选手不得晋升等级。

  晋升后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不得超过竞赛前所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在校学生最高晋升等级为高级(三级)。符合相关条件申请晋升技师等级的,一般还需通过相应的综合评审。

  六、奖励办法

  (一)市级二类技能竞赛

  1、竞赛奖项

  各组别、竞赛项目分别设立个人和团体奖项,颁发证书、奖牌,具体如下:

  (1)正式比赛项目个人奖项

  三级(高级)的竞赛项目,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四级(中级)的竞赛项目,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专项职业能力的竞赛项目,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职工岗位比武个人奖项

  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各竞赛项目所对应赛前培训机构教师参加竞赛不列入个人奖项评选。

  2、荣誉称号

  获得等级竞赛项目一等奖(该项目实际参赛人数原则上大于50人)且按规定取得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选手(在校学生除外),符合有关条件,可授予“徐汇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可择优授予“徐汇区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二)展示型竞赛个人奖项

  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

  (三)团体奖:

  参赛单位不少于7家(含7家),原则上团体金、银、铜奖各一名,颁发奖杯和奖金,团体奖按各单位成绩合格选手排名前三的成绩总和确定名次。

  (四)组织奖:

  区竞赛组委会对“2021年上海市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特殊贡献奖等,颁发奖状和奖杯。

  七、经费保障

  (一)正式比赛赛前培训补贴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2.参加竞赛赛前培训且竞赛成绩合格的,可申请技能竞赛赛前培训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度公布的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实施。

  3.赛前培训补贴的竞赛项目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及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二)展示型技能竞赛活动费

  竞赛组委会将结合我区文化特色,首次开展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海派文化”专场技能竞赛,具体实施方案及经费按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八、资格晋升办理

  1.职业资格晋升由区竞赛承办单位于竞赛全部结束后三个月内统一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竞赛优秀选手晋升情况汇总表》

  (2)《竞赛优秀选手晋升人员信息一览表》

  (3)《竞赛优秀选手晋升人员名次排列一览表》

  上述材料填写完成并加盖竞赛承办单位公章,交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晋升。

  2. 采用初、决赛制的竞赛结束后,区竞赛主办单位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决赛成绩汇总表》交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并作为资格晋升的依据。

  九、竞赛小结

  区竞赛承办单位应加强对竞赛工作的宣传、竞赛过程的跟踪、竞赛材料的收集和竞赛组织的总结,并于竞赛结束后,将竞赛工作小结、竞赛表彰决定、竞赛宣传材料、相关数据统计和竞赛影像资料等交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十、其他

  各竞赛承办机构根据本《通知》精神要求组织开展竞赛工作。

  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上海市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落实好竞赛各项工作,确保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十一、联系方式

  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南宁路999号2号楼515室

  邮编:200235

  联系人:竺梦飞  24092222-3551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 2021年上海市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21年本市各区职业技能竞赛目录》

  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上海市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徐汇区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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